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福建怡人实业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395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福建怡人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4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怡人实业有限公司使用仙游县枫亭镇海安村南侧16.7932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该公司厂房、办公楼、环保设施等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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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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