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福建益明纺织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396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益明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填海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44 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益明纺织有限公司使用仙游县枫亭镇海安村南侧15.1546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该公司厂房、办公楼、环保设施等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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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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