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
秀屿区撤销山亭乡设立山亭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0〕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秀屿区山亭乡撤乡设镇的请示》(莆政〔2009〕1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秀屿区撤销山亭乡建制,设立山亭镇,以原山亭乡的行政区域为山亭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七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