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5〕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行政学院(包括行政学校,以下统称行政学院)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和职责
(一)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行政学院应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智库作用。
(二)行政学院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突出福建特色,发挥闽台优势,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福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三)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
1.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3.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4.福建行政学院和其它具备条件的市、县行政学院,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6.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完善行政学院设置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
(四)省、设区市两级分别设立行政学院,县(市、区)在县级党校的基础上加挂行政学校牌子,不增加编制和人员。各级行政学院与党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办学体制,党校常务副校长同时兼任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常务副院长按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
(五)上级行政学院要对下级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包括: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学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制定科学的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对下级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进行评估;对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立项、合作交流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加强行政学院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
三、深化教学培训改革,着力提高培训质量
(六)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行政学院应当根据时代和形势发展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围绕“行政”特色,突出党的理论、党章和党纪党规教育,突出党性教育,注重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行政学院教学培训体系。
(七)行政学院要加强学科建设,着重建设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经济管理学、区域经济学(含闽台关系研究)、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及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
(八)行政学院应当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公务员培训。
(九)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和涉外培训班等,并根据需要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其他班次。行政学院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福建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正职及部分副职公务员和乡(镇)长,以及一定数量的省直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设区市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县(区)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福建行政学院要举办以行政学院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十)遵循干部教育规律,推进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倡导“智库式”教学;改进教学方式,强化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互动式、模拟式和现场教学等,增强培训教学感染力和吸引力。加强案例库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提升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水平。
(十一)建立有效的需求调研制度,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强化需求导向,及时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培训课程设计,加快推进自主选学课程开发。成立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出科学适用且具有福建特色的行政学院(校)培训教材体系。
(十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稳妥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进一步完善“福建干部学习在线”网络学习和管理功能,推进“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建设。
(十三)适应教学向能力培训转型要求,加强以应急管理能力培训为重点的行政管理能力培训,充分发挥“福建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的作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能力培训实训室建设。
(十四)福建行政学院可依托国家行政学院或与其他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
四、加大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工作力度,多出精品力作
(十五)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需要,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注重开展应用性研究,为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
(十六)围绕改革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重视发挥行政学院学员的作用,加强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合作,拓宽决策咨询服务领域。建立行政学院有关人员参加(列席)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制度,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
(十七)坚持“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办学方针,积极探索“教科咨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把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时转化为行政学院科研的重点,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培训教学与决策咨询的内容,做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咨询出成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五、扩大开放办学,提升办学水平
(十八)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对外开放办学的优势,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聘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学院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
(十九)加强与港、澳、台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围绕闽台关系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开展公共管理、社会管理、文化管理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选派教师赴港、澳、台访问、交流和培训。
(二十)面向实践办学,加强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若干稳定、有特色的教科咨询研究基地;面向社会办学,加强与国家行政学院、兄弟省市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六、严格学员管理,加强学风建设
(二十一)行政学院要认真落实有关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加强学员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健全班委会、学籍、学员档案管理、学习和考勤等制度,严格院规院纪。
(二十二)行政学院要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建立学员学习成果转化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学员管理规范,把学员在参训期间的思想、学习、遵纪等情况反馈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的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十三)行政学院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
七、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
(二十四)行政学院要加强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工作人员队伍。
(二十五)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别是学科领军人才。制定实施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立足内部培养,并加大引进、交流力度;健全教师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
(二十六)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视需要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专兼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行政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七)行政学院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八、切实加强领导,保障行政学院事业发展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学院工作纳入政府整体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分工范围和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定期研究行政学院工作。建立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交流的制度。
(二十九)各级政府要重视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和基础设施建设,把行政学院办学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需要。重视行政学院教学设施建设,保障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十)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行政学院事业科学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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