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
经济区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闽政办〔2010〕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2009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联席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局省联席会议的召开,研究并提出新的举措,标志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我省协作机制得到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充分体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热情支持。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联席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
经济区联席会议纪要

  2009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联席会议。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委托王东峰副局长、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黄小晶省长委托叶双瑜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有关司(局)负责人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福建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设区市工商局局长列席了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局省双方落实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情况;通报了局省双方近期主要工作情况;研究协商了局省双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进一步推进局省合作的事项和安排。同时,局省双方还共同召开了局省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企业代表座谈会。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国发展大局和祖国统一大业作出的战略决策,对于构建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实现福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局省双方从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促进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高度和大局出发,对合力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形成了共识。这次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局省双方协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和提升。长期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始终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关心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特别是2006年12月、2008年12月、2009年8月先后3次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有力地支持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福建省委、省政府衷心感谢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力支持。福建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意见,围绕发展,主动作为,着力用好用足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认为,三年来,工商总局及其相关司局积极落实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在政策措施上,切实履行总局职责权限内的支持事项,在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闽台贸易合作、实施商标战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福建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等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二是加大了对福建省的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支持力度,2007年以来认定福建省的驰名商标57件,地理标志30件。三是加大了对福建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授予力度,2007年以来授予了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和漳州市漳浦县、龙海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总局通过为福建省专门开通的“综合业务平台”,为福建省核准了不冠行政区划的外资企业名称25个、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外资企业名称33个,先后对福建炼油乙烯和重大台资项目等20个应当由总局登记注册的重大外资项目通过个案授权方式授予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局登记,大大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办事效率。四是加大了对福建工商系统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把福州、泉州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单位。五是加强了对福建省工商系统的经费支持,2007年以来,总局先后支持福建省工商系统停征“两费”补助、化解市场建设债务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等近2亿元,还加强了对漳州等地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设备支持。

  会议认为,今年5月国务院《意见》出台后,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由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当前,针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尤其是在依法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扩大闽台贸易合作、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商标战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福建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国家工商总局50条政策意见的作用,细化措施,强化落实,不断深化。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协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经过双方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不断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入开展,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会议要求,局省双方要以这次联席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进一步增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局省双方要共同努力,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拓展政策空间,持续推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增进联系,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切实提高局省合作水平,为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参加会议人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滕佳材、法规司司长张  辉、外资局局长何训班、企业局副局长刘琳、个体司副司长李玉家、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张煥、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人事司基层教育处副处长张巍。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叶双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剑华,福建省工商局局长陈乙熙,省台办副主任林卫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锡能、省经贸委副主任钟安平、财政厅副巡视员陈本林、省外经贸厅副巡视员邹翔、省公务员局纪检组长董建洲,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朱华、漳州市副市长赵静、泉州市副市长陈荣洲、三明市副市长陈有极、莆田市副市长李辉龙、南平市副市长陈美琼、宁德市副市长陈兴生、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奖思、龙岩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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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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