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设立翔安隧道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0〕2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翔安隧道公路收费站的请示》(厦府〔2009〕304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翔安隧道主线YK13+430处设置翔安隧道收费站,独立还贷,自开征之日起收费年限15年。

  翔安隧道收费站的具体开征时间、收费方式及标准等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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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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