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连城县6个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罗坊乡集镇水厂坪坑水源保护区及取消
罗坊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5〕21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查批复连城县城郊盆地及罗坊乡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5〕1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划定连城县竹光水厂、波洋水厂、姚坪水厂、罗坊鲜水塘及隔川乡老墟水厂、林坊乡岗尾水厂等6个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及罗坊乡集镇水厂坪坑水源保护区,并取消罗坊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现就上述7个新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竹光水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竹光水厂取水井周围50米范围。
二、波洋水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波洋水厂取水井周围50米范围。
三、姚坪水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姚坪水厂取水井周围50米范围。
四、罗坊鲜水塘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罗坊鲜水塘取水井周围50米范围。
准保护区范围:罗坊鲜水塘取水井周围100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隔川乡老墟水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隔川乡老墟水厂取水井周围50米范围。
六、林坊乡岗尾水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林坊乡岗尾水厂取水井周围50米范围。
七、罗坊乡集镇水厂坪坑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罗坊乡集镇水厂坪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八、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在地下水源补给区范围禁止可能破坏隔水层的深井、地下工程等活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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