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
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
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就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新型婚育观念,在全省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舆论环境

  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和新闻媒体开展社会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舆论环境,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

  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与农村宣传文化工作、农村电影“2131”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优生优育优教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福建省“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计划生育和谐家庭之星”评选活动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农村树立文明婚育新风,引导群众自觉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生男生女一样好”的婚育新风尚。

  (二)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拓展关爱女孩“五项工程”受助面

  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计生工作和关心关爱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环境。不断拓展关爱女孩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的受助面,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勤劳致富、子女成才、安居乐业,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女孩户享受到政府的关照,社会的关爱,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信心。

  (三)落实孕情全程跟踪随访和管理制度,预防选择性别生育行为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通过“孕情、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工作,落实孕情的全程跟踪监测和管理制度,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作用,注重加强流动人口和再生育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发现孕情消失应及时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跟踪调查。

  (四)健全完善超声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遏制“两非”行为

  各级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超声检查、终止妊娠手术的许可准入和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健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签订责任书,将遵守“两非”相关规定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内容,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和查环查孕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不得进行超声流动检查。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岗定责。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服务由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实施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规范的鉴定流程、登记制度和鉴定档案。除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出具鉴定、检测和科研等报告时,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查验省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或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经施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因病情需要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单位应在术后48小时内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同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通报。

  (五)进一步落实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以及超声检查实名登记和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出生等医学信息管理的通知》精神,在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配置工作,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落实终止妊娠手术、住院分娩和孕期超声检查的实名登记制度,不断完善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六)进一步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监管,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紧急避孕药品销售台帐。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参照特殊药品管理规定加强管理,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七)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案件联合查处力度

  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超声诊断仪、终止妊娠药品及相关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执法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突出、举报线索较多的地区和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形成严打“两非”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终止妊娠等“两非”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两非”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监察部门对参与“两非”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和溺弃、拐卖女婴的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定期通报案件进展,形成横向联合的工作机制。针对人口流动特点,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工作,建立边界地区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协作查处跨界“两非”案件。

  三、健全领导机制,完善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海西建设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抓好督促落实。

  要把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重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孕情跟踪随访、统计监测及查处“两非”等方面的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严打“两非”行动的高压态势。

  各地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业绩突出或创新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严重的地方,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各设区市政府每年应向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专题报告本市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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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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