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
“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
工作落实的通知
闽政办〔2010〕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以下简称“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出现反弹。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面推进“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事故预防,着力防范各类事故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度规范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物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铁路交通、工商贸、民航、农业机械、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所有行业和企业都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不断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三)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积极推进我省第二轮煤炭资源整合,支持较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托管等多种方式整合改造小煤矿,建立完善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确保今年19处小煤矿关闭到位。继续抓好以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灾害防治工作,严格井下密闭管理,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和私挖滥采。进一步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整合关闭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先进适用技术。
(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规定,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继续实施“安保工程”;深入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驾驶员培训发证,加强驾校管理,落实责任倒查机制。
(五)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监管。健全海上和水上(内陆)交通安全两个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执法治理,取缔和查处“三无”、“三证不齐”船舶;加强水上交通秩序整治,加快渔商船通信系统、渔船防碰撞系统和一线港口签证机构建设;落实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通讯设备,落实编队出海等有关规定;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搞好职务船员培训。
(六)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和消防控制室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监管执法计划,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地区、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经贸、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力。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三)严格问责制度。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责任。对安全生产中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监管检查、事故发生、事故查处实施全过程问责,通过严格的制度和严肃的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行政首长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日常安全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和现场加强监管。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三)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企业和岗位,严格落实季度通报、预警通报、约谈诫勉、日常督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等制度,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督导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之中。落实安全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严格企业安全级别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质量。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建设,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提高新、改、扩建项目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行安全生产全员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矿山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一)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培训体系,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采取委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
(二)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等各项宣传活动。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坚持新闻发布,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宣教专项经费。建立政府牵头的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和模式。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三)加强安全人才培养。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七、强化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加大安全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投入,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完善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安保工程”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二)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金安工程”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推进市、县(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省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试点工作,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研究推广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及技术。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要健全海上救援补偿机制,加强海上搜救工作。
(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把安全生产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内容,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要认真研究制定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八、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必需的监管监察装备建设,为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突出抓好县、乡镇(街道)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委托执法。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乡镇安监员和村级安全协管员给予适当补助。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有机构或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坚持执法服务并重,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凝聚安全监管队伍的合力。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执法工作,严格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培训发证、中介监管等工作。认真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九、强化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协调解决跨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性的研究,把握综合监管工作的重点,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水上和渔业安全、消防安全、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厅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合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落实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汛期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四)加强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健全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把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人人动手、人人有责。对那些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严肃追究,保证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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