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0〕8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榕政综〔2010〕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平潭县是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在推进土地管理综合改革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和海峡西岸科学发展先行区建设。

  三、平潭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要强化责任意识,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县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四、应组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发展规划、城镇规划的衔接工作,待平潭县发展规划、城镇规划确定后,依法适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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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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