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市古雷公用
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88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漳州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10#、11#泊位项目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4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漳浦县古雷镇岱仔村附近11.8747公顷海域,其中:填海9.1990公顷,港池用海2.6757公顷,用于漳州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10#、11#泊位项目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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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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