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闽政〔201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反映。闽政〔2003〕10号文同时废止。
赋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部分设区市价格管理权限,具体项目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附件:福建省定价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形式 |
定价部门 |
定价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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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要商品 |
食盐 |
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销售的食盐、渔业和畜牧用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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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碱外工业用盐 |
供应价格(销售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销售的两 碱外工业用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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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 |
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 |
政府定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销售的民爆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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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材 |
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
辖区内销售的、列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学生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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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
批发价格、零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医药企业、医疗机构销售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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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地方医保用药、民族药 |
零售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国家医保目录》内非处方药的剂型和品种、民族药,调剂进入地方医保范围内的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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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剂 |
零售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级医疗单位和在榕中央机关、部队医疗单位销售的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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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医疗单位和在设区市(福州市除外)的中央机关、部队医疗单位销售的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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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 |
流通费用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销售的《国家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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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分资源产品 |
电力 |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发电和供电企业电量 |
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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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 气 |
管道天然气 |
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销售的居民用气,对燃气电厂、城市燃气公司的供气 |
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销售的液态天然气列入定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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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辖区内销售的非居民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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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管道燃气 |
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销售的居民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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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所辖各区内销售的非居民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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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 |
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销售的居民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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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辖区内销售的非居民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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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 |
供水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
省属、跨设区市以及向水力发电企业供应的水利工程供水 |
不含按供需双方供水协议建设的以及由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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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设区市所属、辖区内跨县(市、区)及向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的城市供水企业供应的水利工程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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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除省、设区市管理范围外的其它水利工程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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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按供需双方供水协议建设的以及由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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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按供需双方供水协议建设的以及由用水户协会组织管理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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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要公用事业 |
城市供水 |
销售价格 |
政府定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自来水供水、再生水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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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所辖各区内温泉水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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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 |
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自来水供水、再生水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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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辖区内温泉水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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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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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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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铁路客货运输、铁路专用线共用、铁路自备车运输 |
票价率、运价率、客货运杂费标准、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授权的机构 |
辖区内地方铁路、地方控股铁路客货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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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专用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铁路专用线、铁路自备车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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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 |
政府还贷公路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
辖区内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 |
报省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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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路 |
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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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隧道、桥梁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
辖区内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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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 |
公路客运 |
运价率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主管部门 |
辖区内公路客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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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公路客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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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输 |
票价、运价率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主管部门 |
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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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农村道路客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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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 |
票价、出租车运价 |
政府定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轮渡)、客运出租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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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轮渡)、客运出租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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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主管部门 |
辖区内除中央定价以外港口的内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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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放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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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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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 |
资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普通固定本地电话的包月制月租费和“套餐”资费、窄带ISDN的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公用固定电话本地通话费、记帐式电话卡(不含IP电话卡)业务本地通话费、本地移动载体上的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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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省定价的电信业务中除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业务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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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处置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取得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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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取得设区市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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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和其他环境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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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和其他环境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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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要公益性服务 |
医疗服务 |
服务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 |
辖区内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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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省级以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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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
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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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服务 |
服务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 |
辖区内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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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省级以外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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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收费结算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
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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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 |
供应价格 |
政府定价 |
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各级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 |
仅限于中央授权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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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教育部门 |
辖区内公办教育(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幼儿园) |
公办高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报省政府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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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民办高校学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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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由设区市教育部门批准其办学的其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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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由县(市)教育部门批准其办学的其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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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除福州、厦门外的有线模拟电视收视维护,加密频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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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 |
福州、厦门有线模拟电视收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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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有线电视移户(址)、报停重新开通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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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殡仪服务和公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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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殡仪服务和公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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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参观点 |
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国家级游览参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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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省级、国家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国家级游览参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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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中央、省、市定价以外的游览参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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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要专业服务 |
部分中介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 府定 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中央定价以外的公证、仲裁等重要中介服务 |
各类中介服务的具体定价项目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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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中央定价以外的全省性或跨区域的检验、鉴定、评估、代理、认证、招标等重要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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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中央和省定价以外的检验、鉴定、评估、代理、认证、招标等重要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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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建设项目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中央管理以外的重要建设项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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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省属和中央驻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带有垄断性质的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经营性服务,具体项目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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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中央和省定价以外的带有垄断性质的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经营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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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省级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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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市级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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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县级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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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保安组织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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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保安组织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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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场站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主管部门 |
辖区内公路客运场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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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障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定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普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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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民航、邮政延伸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辖区内铁路、民航、邮政延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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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 地 产 |
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宅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 |
销售价格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在榕省属单位、中央及外省市驻榕单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普通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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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经济适用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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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经济适用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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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廉租住房 |
租金标准 |
政府定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公有住房、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出租的廉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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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公有住房、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出租的廉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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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租赁住房 |
租金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经济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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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经济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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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物业服务 |
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普通住宅前期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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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普通住宅前期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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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管三线 |
收费标准 |
政府指导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所辖各区内住房建设中垄断经营或强制使用的燃气、自来水、电力、电信、有线或光缆电视的材料和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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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 |
县(市)住房建设中垄断经营或强制使用的燃气、自来水、电力、电信、有线或光缆电视的材料和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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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 |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
政府定价 |
设区市人民政府 |
所辖各区内城市国有土地 |
市、县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经验收上报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平衡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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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人民政府 |
辖区内城市国有土地 |
说明:
一、地方定价目录应当适时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后进入或者退出本目录。
二、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三、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项目,省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价格或收费管理办法。
四、国家机关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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