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福清市虎溪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5〕23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取消福清市虎溪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5〕173号)收悉。鉴于福清市已停止从虎溪水源保护区取水,现有东张水库水源保护区和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等两个水源地能够满足福清市供水需要,经研究,同意取消福清市虎溪水源保护区。
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