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行动
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15〕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一步推进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3   

进一步推进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跟踪、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加快落实中央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推动意见落实,实施好我省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特建立进一步推进行动计划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支持福建省加快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进一步推动落实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三)协调落实中央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的70项重点工作,及时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形成汇总报告。

(四)跟踪落实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通过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确保落实到位。

(五)协调准备全省经济运行分析暨“行动计划”督查落实专题会议(季调会)材料。

(六)组织推动“三比一看”活动,跟踪督促各地落实加快发展举措,促进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七)推动行动计划效能考核,配合省效能检查工作开展行动计划绩效管理目标制定和考核。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台办、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外办、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侨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州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等27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主任魏克良担任召集人,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担任常务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任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派一名机关或下属研究机构人员参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地方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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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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