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是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今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全省第一批安排新建农村户用、联户、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14800户,配套进行改厨、改圈、改厕。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见任务分解表。

  二、建设内容

  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开展沼气综合利用。扩大联户沼气建设与集中供气项目试点,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为农村无沼气建设用地和没有养猪户的农户提供沼气。

  三、补助标准

  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按1400元标准补助,设区市按100元补助;联户建设或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按照用气农户计算,每户省级以上按1400元补助,设区市按100元补助。建池及改厨、改厕、改圈所需投入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林业厅参加,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协调和推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0〕3号)要求,尽快将补助资金转入省农业厅沼气建设资金专户,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采取有力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县农业局的工作经费按照往年标准由省级安排解决。设区市农业局的工作经费按照每户不少于15元标准,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管理干部的培训,组织开展项目设计、施工指导和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及时组织实施

  要按照“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整村推进”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地点,扩大联户与养殖小区集中供气项目试点,组织广大技工加快建设进度。要组织好施工队伍,进一步推进专业化施工,提高建池质量。要加大施工建设指导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到建设一口,用好一口,确保农民群众受益。

  (三)落实集中采购制度

  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采购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32号)、《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09〕59号)执行。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用户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统一采购。同时,各项目县(市、区)要将采购产品的内容、合同价、后续服务和联系方式等通知到项目村,向项目户公开。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沼气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村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将建设任务、承担项目农户、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严禁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或未按规定标准补助农户。

  五、加强建后服务

  各项目县(市、区)要坚持“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和“政府扶持、农户受益”的指导思想,加强服务技术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立农村沼气服务站,加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两级服务网络。沼气服务站应具备相应的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为建池农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后续服务,确保沼气池持久使用、建池农户持续受益。

  附件: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第一批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农村沼气建设第一批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县(市、区)
任务数(户)
设区市
县(市、区)
任务数(户)
三明市
小计
1805
莆田市
仙游县
400
尤溪县
70
城厢区
500
宁化县
780
秀屿区
1000
大田县
150
南平市
小计
3370
泰宁县
230
顺昌县
480
沙县
200
浦城县
960
建宁县
125
延平区
500
明溪县
50
建瓯市
130
将乐县
200
光泽县
200
泉州市
小计
4290
政和县
500
洛江区
300
松溪县
600
泉港区
400
漳州市
小计
2385
惠安县
200
漳浦县
1000
安溪县
400
诏安县
300
永春县
1490
长泰县
485
南安市
1000
龙海市
600
晋江市
300
龙岩市
小计
1050
德化县
200
上杭县
350
莆田市
小计
1900
武平县
700
全省合计
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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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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