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
福建省广告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0〕1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广告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工商局制定的《福建省广告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福建省广告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
省工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闽委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广告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福建省广告业发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广告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广告业呈现快速平稳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结构调整不断加快,经济效益不断提升、运行状况日益成熟的态势。

  (一)广告总量持续稳定增长。截至2009年底,全省广告经营单位7382家,广告从业人员54752人,广告经营额达81.52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我省广告业的发展与GDP的增长呈现明显的正相关性,广告经营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增加,在我省GDP逐年稳步增长的趋势下,广告业保持着持续稳定增长的势头。

  (二)广告载体日益丰富多样。目前,我省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得到普及,网络、信息、手机、展销、演示、DM、IPTV等新广告载体不断涌现,大型广告立柱、霓虹灯、电子屏、灯箱、站台、车体、店牌等广告星罗棋布。全省广告业已初步发展为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服务门类、媒体种类较为齐全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

  (三)广告业整体水平迅速提升。全省涌现出一批年广告营业额突破亿元的广告企业,10多家广告公司先后进入了全国百强广告企业行列。目前全省拥有中国一级广告资质企业16家,中国二级广告资质企业5家;拥有福建一级广告资质企业67家,福建二级资质广告企业60家,全省广告业品牌集群已初步形成。一批有实力的广告公司的专业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进入了更高的发展层面,具备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高水准服务的能力。

  (四)广告人才素质不断提高。全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广告教育层次,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闽江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等16所高校先后创办广告学专业,广告专业在校生达4000多人,每年可向行业输送广告毕业生1000人左右。一批高素质的广告人才正向高端广告公司集聚,成为福建广告业进步的核心力量。广告从业人员专业、学历、职称以及年龄结构有了明显改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广告行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广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日益突出。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福建广告界不仅在本省而且在央视乃至全国各地重要媒体创立了福建品牌展示平台,广告催生了大批本土品牌,使这些品牌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很强的竞争力。经济腾飞和品牌成长,孕育出年投放量达200多亿元的庞大的福建广告资源市场。伴随着对外经济的发展,我省广告界开始向海外突破和扩张,经营跨国广告已经成为重要课题。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我省广告行业积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我省广告业在取得快速发展成就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我省广告企业虽然数量多、门类全,但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广告企业集团和媒介集团还比较缺乏,中小广告公司占总体的绝大多数,资源分散,实力不强,核心竞争力较弱,广告业区域发展不平衡,行业内相互压价的低层次竞争屡见不鲜。

  二是“高、精、尖”专业人才缺乏。广告企业“人才难得,人才难留”的问题比较突出,“高、精、尖”专业人才的匮缺成为制约我省广告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广告公司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才供需矛盾将进一步突出。

  三是虚假违法广告影响发展。多年来有关部门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进行了大力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别媒体、广告公司与广告主由于经济利益驱动,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仍时有发生,导致社会各界对广告的价值认知、认可程度偏低。

  二、我省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根据市场导向、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工作方针,坚持品牌带动战略和项目带动战略并举,加快推进广告业基地建设,积极调整和优化广告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和广告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广告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原则要求

  1.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努力实现广告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创意、创新、创造。在广告业发展中,坚持以创意为灵魂,以创新为生命力,以创造为核心,把创意、策划、设计等智力型广告服务作为发展重点,不断提高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广告业的核心竞争力。

  3.坚持融合、竞合、整合。把握广告与营销传播一体化融合的趋势,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既竞争又合作的趋势,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4.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对广告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三、我省广告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省广告企业营业额达120亿元以上,亿元以上广告企业达40家以上,10亿元以上广告企业达8家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广告企业逐步做强做大,广告市场日益繁荣有序。

  1.大众媒体广告。以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为依托,做大做强广告发布平台,发展广告媒介代理实力企业集群。到2012年,各类大众媒体广告经营额达到4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

  2.行销企划广告。把握广告与营销传播一体化的趋势,以福州、厦门、泉州、晋江、石狮为中心,培育创意设计、市场调研、品牌策划、品牌管理、包装推广、整合营销、展示展览等广告相关行业,为大企业和著名品牌提供综合性广告服务,提高承担大型活动的全案策划执行能力。到2012年,行销企划广告经营额达到38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

  3.户外广告。紧密结合城乡建设和交通路网建设,依法科学规划户外广告的发布空间和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招标、挂牌和拍卖工作,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稳定性,促进户外媒体不断升级改造,户外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到2012年,户外广告经营额达到28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

  4.印刷品广告。积极把握国内外印刷品广告发展趋势,实现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稳中有升,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DM广告)新兴市场得到有效拓展,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地重点发展一批印刷品广告经营企业,培育和扶持在全国有影响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企业3~5家。到2012年,印刷品广告经营额达到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2%。

  5.楼宇、店堂、车载广告。广告企业开拓创新广告发布媒介的能力明显增强,利用写字楼、高档小区等楼宇内部空间,利用商铺、商场、超市等店堂空间,以及利用公交车、客运车辆、的士等交通工具内部空间发布的广告日趋繁荣。到2012年,楼宇、店堂、车载等广告经营额达到8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1%。

  6.互联网、通信(手机)、动漫等新媒体新形式广告。以互联网和通讯网等广告传播技术的发展为基础,推动广告经营单位逐渐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型。广告主在互联网、通信(手机)上投放广告的意愿明显增强,动漫广告设计制作技术日趋成熟,动漫形象代言广告逐步增加,以及电影贴片广告、影视作品植入性广告等广告市场运作水平不断提高。到2012年,新媒体新形式广告的经营额达到16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7%。

  (二)重点任务

  1.培育一批广告龙头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实力企业。

  2.建设综合性广告媒体。整合传媒广告资源,拓展服务领域,调整广告结构,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建设竞争力强、诚信度好的综合性广告传媒集团,实现跨媒体经营,形成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大板块广告实力媒体集群,辐射和带动全省广告媒体发展。

  3.发展广告创意产业集群。依托省内软件园动漫基地、文化产业创意园区和省内高校软件学院技术力量,鼓励兴办广告创意设计服务业或建立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园区,以广告创意设计为核心竞争力提升广告服务的附加值,发展具有特色的优质广告创意产业集群。

  4.拓展闽台广告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我省“五缘”优势,先行先试,加强海峡两岸的交流与合作,加大与台湾广告业的对接力度,提升我省广告业水平。

  5.构建行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在贯彻落实广告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6.建立广告业人才培养教育机制。加快广告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全面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素质。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产业整体布局

  1.协调区域广告市场发展。促进沿海与山区广告市场共同繁荣和广告业协调发展,形成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地为中心,辐射和带动其他区域广告业发展的格局。鼓励沿海广告资源跨区域整合和布局,推动广告人才、资金、技术向山区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山区广告产业结构和经营水平逐步跟上全省广告业发展步伐。

  2.优化广告资源的开发利用。立足我省的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以电子、机械、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茶叶、旅游、会展等广告投放意愿较强的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鼓励广告企业就近设点、优化布局,充分利用地缘、人缘优势,对广告客户主动沟通、贴近服务,指导福建企业制定和实施广告战略,鼓励品牌企业通过广告业为其提供全面服务,建立广告企业与客户的联合开发市场机制,提高对我省优质广告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3.拓展延伸广告产业链。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广告资源充分、合理、优化配置,鼓励广告业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相结合。加强广告要素市场培育,引导形成与广告业发展相配套的广告人才市场、广告设备和材料市场、广告技术市场、礼品广告市场、广告创意市集等专业市场。

  (二)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1.推动广告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广告经营主体注册服务商标,指导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各设区市知名商标的认定;鼓励广告企业参加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资质评价体系,指导广告企业申报中国一级、中国二级、福建一级等广告企业资质认定;优先支持取得相应广告资质等级的广告企业参与各地户外广告发布位置、广告时段、广告版面挂牌、拍卖、招标活动。

  2.引导广告企业加强对广告创意设计和策划营销的成功案例、获奖作品、优秀作品的宣传推广。打造广告业自身的品牌企业、品牌个案、品牌大师、品牌作品,提高广告主对本土广告企业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品牌广告企业+品牌广告客户” 强强联合、互促互动的格局,以优质广告服务促进我省商标品牌战略的进一步实施。

  (三)推进产业基地建设

  根据各地广告业发展基础和经营特色,以优势项目为抓手,以企业为主导,加强政府行政指导和政策扶持,重点推进“新思维?福建师大”创意基地、厦门动漫广告基地、泉州品牌服务基地建设。逐步推进福州广告创意园区建设,增强园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业发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依托各地实力广告企业,建立一批广告实习、实训基地,拓宽我省高等院校和广告业界的合作渠道,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加大资源整合,加强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孵化,形成“培育一批优势项目,建设一批行业基地,发展一批广告龙头企业,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良好态势。

  (四)加强与国内外业界的交流合作

  积极发挥闽台“五缘”的独特优势,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我省的对台先行先试政策,拓展闽台广告交流渠道,加强闽台广告资源整合,支持台湾广告企业以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等形式在福建布局设点,落地发展。加强两岸文化经贸信息的传递和推介,引导大陆企业、商品依法加快在台广告投放步伐。适时举办海峡两岸广告交流活动,以作品展示、行业论坛、企业交流、项目合同等形式展开,加强两岸广告业务合作与对接。积极组织我省广告界参加中国国际广告节、亚太广告节、戛纳国际广告节、美国艾菲广告节和世界广告大会等重大广告活动,加强学术研讨和交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促进广告业尽快走向省外、国外市场,融入全国和国际广告产业链。

  (五)保护广告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对广告企业驰、著名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保护,以及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广告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工作,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创意创新和广告研发智力劳动成果。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不同类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快造就一批高级广告人才。依托我省高等院校和部分大型企业,建设广告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广告从业人员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和审查员培训等在职培训工作。有序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结合发展需求,倡导有针对性地加大国内外广告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吸收先进广告经营和管理经验。

  (七)加强广告业技术创新

  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化创意园区、软件园区等,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势集成,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业的应用推广,支持互联网、手机网站、手机报刊、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电子杂志等新兴广告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广告企业加强广告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水平。鼓励加强自主开发广告相关软件,包括消费者生活与消费习惯分析、品牌评估系统、广告效果预测、广告收视率及风险分析等软件,以先进技术和工艺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广告行业组织建设,把广告行业组织建成广告人之家,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等功能作用。完善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广告企业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和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文明、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活动。深化广告业学术理论研究,加强对广告方面文物、标本、个案及史料的搜集、保管与研究,支持建立富有特色的广告资料展示馆,加强广告专业刊物和专门网站建设。

  (九)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广告监管体系,巩固和完善广告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部门履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强化广告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

  (十)加强广告业发展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我省广告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发展成果,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展示广告优秀企业、优秀作品和优秀案例独特的创意和魅力,介绍广告人的创业精神,让受众感受品牌成长的历程,增加社会各界对广告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形成有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各地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07〕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闽委办发〔2009〕3号),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闽工商广字〔2008〕446号)和《福建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闽财教〔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把广告业作为我省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重点领域,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广告业投入。加大政府对广告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贴息、奖励、项目补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强做大我省广告产业。建立广告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提高效益。

  (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促进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措施, 指导广告企业做强做大。支持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指导实力强、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组建股份制企业或广告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广告企业,均可申请设立广告企业集团。指导广告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股权出资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三)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按税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按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积极鼓励企业发布广告,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10年12月31日前,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广告业价格、收费等政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落实广告业的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基本同价政策;进一步规范广告业价格形成体系,清理和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五)拓宽行业投融资渠道。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在广告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积极组织广告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加大引进资金力度。指导优质广告经营主体创造条件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或者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开拓业务。

  六、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把促进广告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贯彻落实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文化产业及广告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广告管理职能。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工商局要认真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制度,认真指导、协调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省财政厅负责发挥财政资金对广告业的引导作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广告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省工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大众媒体的行业管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职责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推进各类广告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加强对广告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三)广告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运用职能、拓展职能,积极协助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在促进我省广告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1.福建省广告业2010~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2.福建省2010~2012年培育龙头广告企业名单
     3.福建省2010~2012年培育重点广告企业名单

  附件1
福建省广告业2010~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负责(牵头)
企业名称
主要内容
建设年限
总投资
1
福州广告创意园区
福建省锦绣广告有限公司
建立集广告企业办公、名家作品展示、创意市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创意园区
2010~2011
2000万
2
新思维·福建师大创意基地
福建新思维企划有限公司
通过校企合作,实行项目实战与理论教育相结合,针对性地培养本土优秀创意行销人才
2010~2012
8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300万元
3
蓝房网
福州日出广告有限公司(蔚蓝机构)
与腾讯网开展战略合作,建设“蓝房网”全国专业房地产门户网,发展互联网广告和房地产策划营销,实施领衔行业的“3年百城”拓展战略
2010~2012
1500万
4
蔚蓝机构·广告营销学院
福州日出广告有限公司(蔚蓝机构)
利用蔚蓝机构的实战经验和飞腾公司的培训系统,建立广告人才培训机构和实习基地
2010~2012
800万
5
海峡两岸广告文化节
福州日出广告有限公司(蔚蓝机构)
拓展闽台广告交流渠道,每隔两年召开一次海峡两岸广告文化节,构筑两岸广告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2010~2012
500万
6
厦门动漫广告基地
厦门华盟广告有限公司
发展动漫广告设计制作技术,推进动漫形象代言广告市场运作
2010~2012
1200万
7
广告终端应用产品3M-RPF背投广告视频系统研发生产项目
福建太古广告有限公司
加大广告科技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适用面广的视频异型画面及超规格解决方案
2010~2012
900万

 

  附件2
福建省2010~2012年培育龙头广告企业名单

序 号
企业名称
企业
性质
登记
机关
企业
驻地
1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国有
省工商局
福州市
2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国有
省工商局
福州市
3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民营
省工商局
福州市
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号百信息服务分公司
国有
省工商局
福州市
5
福建新思维企划有限公司
民营
省工商局
福州市
6
福建西岸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民营
省工商局
福州市
7
福建鼎力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民营
省工商局
福州市
8
福建分众传媒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市工商局
福州市
9
福建省锦绣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市工商局
福州市
10
福州日出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
福州市
11
厦门华盟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12
厦门市唐码博美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中外
合资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13
厦门威扬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14
泉州精彩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泉州市工商局
泉州市
15
福建太古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泉州市工商局
泉州市

 

  附件3

 福建省2010~2012年培育重点广告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

性质

登记

机关

企业

驻地

 
 

1

福州广电中心

国有

福州市工商局

福州市

 

2

福建绿野邮电广告信息有限公司

股份

省工商局

福州市

 

3

福建唐码新奥传媒有限公司

中外

合资

省工商局

福州市

 

4

福建省新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省工商局

福州市

 

5

福建省广告公司

股份

省工商局

福州市

 

6

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

民营

省工商局

福州市

 

7

福建旭通广告有限公司

外资

省工商局

福州市

 

8

福建鹏宏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局

福州市

 

9

福建三维广告传播事业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市工商局

福州市

 

10

福建启源传媒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市工商局

福州市

 

11

福州国广媒体事业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市工商局

福州市

 

12

福州日报社广告部

国有

福州事业单位登记局

福州市

 

13

福建新恒基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市工商局

福州市

 

14

福州市公交集团

国有

福州市工商局

福州市

 

15

福州北辰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

福州市

 

16

福州九九方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

福州市

 

17

福州奥海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

福州市

 

18

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国有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19

厦门海导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20

福建航空港广告有限公司

国有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21

厦门松美科技有限公司

民营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22

厦门东帝士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23

厦门特视传媒有限公司

民营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24

厦门路桥广告有限公司

国有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25

厦门世通华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民营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26

厦门鹭江广告有限公司

国有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27

福建省辉达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

 

28

闽南日报

国有

漳州市工商局

漳州市

 

29

漳州横向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漳州市工商局

漳州市

 

30

漳州广电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国有

漳州市工商局

漳州市

 

31

福建联广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省工商局

泉州市

 

32

福建省新联合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省工商局

泉州市

 

33

泉州立达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惠安县工商局

泉州市

 

34

福建指南针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泉州市工商局

泉州市

 

35

泉州市宏艺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惠安县工商局

泉州市

 

36

泉州市肖厝广告公司

民营

泉州市泉港区工商局

泉州市

 

37

泉州市艺林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南安市工商局

泉州市

 

38

福建省泉州综艺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泉州市工商局

泉州市

 

39

泉州电视台

国有

泉州市工商局

泉州市

 

40

泉州刺桐广告有限公司

国有

泉州市工商局

泉州市

 

41

福建省新动力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省工商局

三明市

 

42

三明市鹏飞广告有限公司

民营

三明市工商局

三明市

 

43

莆田市广电中心

国有

莆田市工商局

莆田市

 

44

莆田市兴都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民营

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

莆田市

 

45

南平广播电视台

国有

南平市工商局

南平市

 

46

闽北日报广告公司

国有

南平市工商局

南平市

 

47

闽西日报社广告公司

国有

龙岩市工商局

龙岩市

 

48

龙岩市中信装璜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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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商局

龙岩市

 

49

宁德市天达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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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工商局

宁德市

 

50

福建省创意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民营

福安市工商局

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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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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