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全省第二批安排新建农村户用、联户、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45200户。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扩大联户沼气建设与集中供气项目试点,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模式,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为农村无沼气建设用地和没有养猪的农户提供沼气。
三、补助标准。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联户建设或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按照用气农户计算,每户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所需投入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实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84号)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抓紧实施,落实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建后服务,确保沼气建设任务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