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1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全省第二批安排新建农村户用、联户、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45200户。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扩大联户沼气建设与集中供气项目试点,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模式,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为农村无沼气建设用地和没有养猪的农户提供沼气。

  三、补助标准。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联户建设或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按照用气农户计算,每户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所需投入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实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84号)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抓紧实施,落实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建后服务,确保沼气建设任务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福建省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县(市、区)
任务数(户)
设区市
县(市、区)
任务数(户)
全省
合计
45200
三明市
小计
3870
南平市
小计
4770
尤溪县
420
顺昌县
1370
宁化县
200
武夷山市
1000
永安市
850
浦城县
500
大田县
350
延平区
1000
泰宁县
820
建瓯市
100
清流县
400
建阳市
200
三元区
530
邵武市
100
沙 县
300
光泽县
100
泉州市
小计
2660
政和县
200
洛江区
300
松溪县
200
泉港区
400
漳州市
小计
15550
惠安县
200
芗城区
3000
安溪县
350
龙文区
1700
永春县
500
漳浦县
2500
南安市
710
云霄县
1000
晋江市
200
东山县
500
宁德市
小计
3890
诏安县
750
蕉城区
400
南靖县
3000
福安县
500
平和县
1500
霞浦县
800
长泰县
1000
屏南县
1000
华安县
600
柘荣县
630
龙岩市
小计
7700
古田县
60
永定县
1200
福鼎市
500
上杭县
1400
福州市
小计
3000
武平县
2300
永泰县
1000
长汀县
1500
闽清县
450
连城县
800
罗源县
200
漳平市
500
平潭县
200
莆田市
小计
3760
福清市
300
荔城区
2500
闽侯县
550
涵江区
1260
晋安区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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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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