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0〕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2010年5月21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福建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关键一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我省《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督,创新社会管理,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为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围绕海西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的衔接,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战略导向,创新规划理念,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地谋划“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蓝图,更好地发挥规划在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主动对接,细化任务,积极落实相关支持项目和措施,深入研究海西建设先行先试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重要涉法事宜,认真做好相关涉法事务的办理工作。(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部署,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服务发展,优化法制环境;帮助平潭综合实验区培训法律人才,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研究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涉法事宜,为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县的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牵头,设区市、示范县政府配合)
(五)积极探索切合我省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继续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围绕中心工作,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七)依法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继续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经济运行调节手段,着力解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继续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加快垄断性资源、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开放和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领域,并逐步向基层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继续抓好市场中介组织治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政府与中介组织“四分开”工作成果,研究制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完善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工作;继续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和拓展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模式以及行政服务规范化做法。继续推广运用行政指导等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不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省监察厅、省政务公开办、省新闻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宜,逐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进一步健全并落实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制度,督促尚未出台相关制度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年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十五)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牵头,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全程跟踪、运行监控以及问题处理机制,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年内要选择若干重点项目,开展决策执行情况评估。(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十八)强化对决策的监督,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随意决策、违法决策、越权决策、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机关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省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海西建设的法律支撑
(十九)认真实施201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抓好福建发展急需的法规规章制订修订工作,切实加强涉台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工作,为两岸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提供法律服务。(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健全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研究制定《福建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程序规定》。推行立法后评估制度,有重点地选择1~2项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出台《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权力运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二十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职权目录,制定完备的运行程序和监控规则,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十三)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研究修订《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开并向市县两级延伸;规范事项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逐步向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领域拓展;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省法制办、省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研究出台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加强对农业、林业、水行政、海洋与渔业、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年内全面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十七)进一步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并加强对市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积极拓宽渠道,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问责
(二十八)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接受质询。(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研究起草《福建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民生审计和绩效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省审计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继续开展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二)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继续推行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路线图”,全面落实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认真落实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机制,扎实推进“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制定出台《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五)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领域,深化大调解理念,探索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紧密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三十六)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省直委、厅、局、办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干部任职前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省法制办、省公务员局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三十七)在设区市、县级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全面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的问题。研究开展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乡镇政府配备兼职法制员试点工作。(省编办牵头,设区市、县级政府配合)
(三十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有关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三十九)继续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总结、交流、推广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配合)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