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江金井滨海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168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晋江机械工业园区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4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晋江金井滨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晋江市金井镇西侧的金井养殖场内48.21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晋江机械工业园区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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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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