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浦城县
庙湾林业检查站移址的函

闽政办函〔2010〕7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搬迁庙湾林业检查站站址的请示》(南政综〔2010〕36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浦城县庙湾林业检查站由原址移至国道205线1894K+54M处(往浙江方向的右侧),站名不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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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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