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闽政办〔2010〕1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昌平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叶双瑜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李 川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委 员:王剑华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建国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钟安平 省经贸委副主任(正厅级)
丛 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廖廷辉 省监察厅(省纪委常委)
黄新銮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王国长 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家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绍军 省农业厅厅长
刘修德 省海洋渔业厅厅长
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陈乙熙 省工商局局长
黄序和 省质监局局长
黄希敏 省粮食局局长
李德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詹开瑞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黄丽玲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吴秉成 省经贸委副主任
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由钟安平同志兼任主任,吴秉成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市县机构改革的部署,切实加强本级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建设,解决机构编制问题,以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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