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
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0〕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水利普查,目的是为了查清我省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谋划我省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当地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经费

  此次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县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县(区)给予适当补助。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省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

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昌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福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英  省水利厅厅长
      陈 建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建国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马鉴康  省经贸委副主任
      孙婷婷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志忠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国长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王家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天明  省水利厅副厅长
      姜绍丰  省农业厅副厅长
      张明接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星云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陈志强  省统计局副局长
      林孝文  省测绘局副局长
      王少华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游宝义  武警福建省总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厅副厅长张天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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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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