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扎实做好电力通信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1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6月中旬以来,我省遭受历史罕见的长时间、高强度、大范围暴雨和特大暴雨洪水的袭击,全省电网和通信基础设施普遍受灾,南平、三明、龙岩市受灾情况尤为严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部署,深入一线抗灾,反应快速,措施到位,工作有效,在最短的时间内总体恢复了供电和通信,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了最低限度。

  电网和通信网络是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和公共应急体系的“神经中枢”,也是促进灾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扎实做好电力和通信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增强电网和通信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发挥其保障及服务民生的能力,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行业灾后重建工作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以赴,抓紧抓好。灾区各级政府要将电力和通信纳入当地恢复重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协调解决本地电力、通信行业重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省经贸委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交通、国土、林业、铁路、电监、电力、通信、高速公路等部门建立电力通信行业灾后重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调电力、通信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受灾市、县(区)要相应成立专门小组,为电力、通信行业的灾后重建提供有效服务,及时解决属地相关问题,为重建工作提供保障。

  二、注重科学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遵循“统筹兼顾、资源共享”的原则,把电力、通信行业重建与推进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交通、水利、市政、广电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电力和通信单位要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尽快排除仍可能存在的险情,抓好受损供电、通信设施的维修和设备采购,力争在近期全部恢复正常运行;同时要深刻反思总结此次灾害的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在重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的措施,提高建设质量和标准,增强网络抗灾能力。针对夏季可能出现的台风灾害,电力和通信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提前集结抢险救灾的人员和物资,确保全省电网(尤其是沿海电网)和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内外协同,互为条件,互相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电力、通信行业长远的发展空间,在城乡规划、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统筹电力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国土资源部门对重建急需用地审批予以支持,并无偿提供各地建设所需的地质灾害分布图等资料,指导电网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林业部门对电力通信基础设施重建急需使用的林地,可采取“先用后批”的办法,由建设单位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确因建设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后,林业部门简化办证手续,就地确认、就地发证、就地指导;当地政府与林业部门要积极会同电力或通信单位共同做好群众引导工作,争取林权所有者支持,为加快电力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创造条件。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优惠使用公路、铁路的配套管道、管孔等资源,布放应急备用光缆线路,实现通信多路由保障,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抢修疏通道路,保证电力、通信基础设施重建施工作业的大型机械顺利进场。电监部门要强化对电网重建安全监督,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对涉及地方青苗、林地以及市政设施等赔(补)偿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主动与群众沟通协商,取得群众的支持配合,为重建工作创造条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切实履行督查职责,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抓好工作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力、通信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宣传,注重宣传电力、通信业的重要性和恢复重建的有效性,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让群众进一步了解电力、通信行业的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利益的一致性,以及电力、通信行业在救灾和各项灾后重建中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激发群众热情,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电力、通信基础设施重建,为加快当地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贡献力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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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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