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云霄县设立
打击制售假烟临时检查站(点)的复函
闽政办函〔2010〕87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打击制售假烟临时检查点的请示》(漳政〔2010〕46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云霄县境内火田、莆美、东厦、和平、下河等县乡公路上设立公安、烟草联合打击制售假烟临时检查站(点),依法开展检查工作,临时检查站(点)的设置时间为2010年8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结束后临时检查站(点)即予取消。
关于临时检查站(点)设置位置等具体事宜,由你市商省直有关部门统筹研究确定,切实提高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安治安巡警部门与烟草稽查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打击制售假烟临时检查站(点)的作用,依法对运输制假机械、原辅材料及制品的车辆进行检查,切断制假机械、原辅材料及制品进出渠道。同时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经批准上路的公安、烟草执法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拦车、检查,不得越权执法,严禁发生公路“三乱”现象,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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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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