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字福建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省直单位
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219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发展,提高政府部门信息化应用绩效,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海西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和省数字办将联合开展2010年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 《2010年福建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切实做好本单位电子政务工作。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 叶晓斌 87802245

      省效能办 郑明艳 87851765

      省数字办 陈晓东 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2010年度福建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2010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内容包括:网站绩效、信息化应用绩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安全保障绩效。

  参加 “信息化应用绩效”、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以及“安全保障绩效”考核的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防办、省信息化局、省国税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档案局、省测绘局等47家单位。

  参加网站绩效考核的单位名单由省政府办公厅另行通知。

  二、进度安排

  (一)业务培训。2010年7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0年8月起,组织日常监测和监督,并定期反馈给各单位以便整改。

  (三)自查自评。2010年11月底前,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自查自评,并报综合组。

  (四)现场检查。2011年1月上旬,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11年1月下旬,编制 《2010年度福建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报告》并发布。

  三、2010年度福建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
项目

考核
指标

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和分值计算







37

信息公开

充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提高专栏设置、目录分类科学性和便捷性;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责任。

考核方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参照国家标准制定考核指标及方案,并对各级各部门网站进行监测。分值计算:直接引用网站绩效考核结果,并按照权重折算。

网上办事

深入整合各类办事服务资源(包括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表格等),围绕民生领域和企业主要需求策划场景式导航服务,提升政府网站服务人性化和实用性水平。

公众参与

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提升政民互动交流效果,注重咨询投诉反馈及时性和有效性,汇聚民意民智、拉近政民距离。

网站性能、设计及建设维护

规范网站设计、完善网站功能、实现网站7×24小时安全运行,不断提高网站绩效水平。

网站内容保障与协同

各部门对政府网站“公共服务”专栏的内容保障情况;部门网站在线办事项目内容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级网上审批平台的相应内容的一致性。










30

基础办公(4)

 

考核部门内部OA系统的应用程度。

 

考核方法: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1.
部门内部OA系统的应用面及工作人员使用程度(1分);
2.2004
年以来部门电子公文库及业务系统数据库建设情况(1分);

3.部门内部OA系统的过程管理,是否全过程电子管理、过程痕迹保留、与档案数据系统的无缝集成(1分);

4.利用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平台或自行研发的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实现同省政府办公厅及各部门的横向、纵向电子公文传输情况(1分)。

网上审批系统应用(15)

促进部门应用系统对业务的支撑和覆盖,推动网上审批系统深化应用。

考核办法:人工抽查和程序自动统计审批系统和监察系统数据两种方式。

分值计算:

办件处理过程(10分)

1.抽查参建单位审批办件中应上省级平台办理实际未上网办理的办件数;2.抽查已建系统办件中应报送省级平台实际未报的办件数;3.已建厅局审批件报送实时性; 4.参建单位网上申报、省市联动办件占历史收件数比;5.预审超期数占预审件比(已建系统不考核);6.收件超期数占收件数比;7.未在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的办件数;8.多次收件补件、补齐补正办件数;9.同一特殊环节多次办理的办件数;10.抽查预审不通过、不受理和退件未合理说明原因的办件。

材料电子化程度(5分)

1.盖有印章的审批结果文件(批文、证照等)在审批系统产生或者传至审批系统的办件占办结件比;2.有电子化申报材料(含附件、电子表单)的审批件占历史收件总数比。

信息化顶层设计(4)

开展省级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第二阶段的总体设计、规划应用、目录更新等工作。

 

考核办法:组织评审,在线检查。

分值计算:

设计工作进度(1.5分):

按照计划完成顶层设计要求的,给满分;延期5个工作日扣1分;延期10个工作日的,不得分。

设计成果质量(1.5分):

顶层设计按要求成果优良的得1.5分;及格的得1分;不及格或未完成的不得分。

目录登记(1分):

按照顶层设计成果,在政务信息目录系统准确、完整的更新本部门相关目录的,得1分。发现错误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没有更新的,不得分。

应用系统单点登录(3)

按照《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单点登录接入技术规范》要求,实现本部门自行组织开发的业务应用系统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单点登录系统的接入,实现部门应用系统的单点登录。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用户访问日志。

分值计算:实现2套以上(含2套)本部门自行组织开发的应用系统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单点登录系统接入工作的得满分;未实现接入的,不得分。

部门自主业务系统(4)

考核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自行组织开发的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程度。

考核办法: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部门自行组织开发的业务应用系统在全省系统内普遍应用得满分;部分应用得2分;尚未开发应用不得分。











16

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在线共享(4)

按照《福建省法人基础数据库一期工程应用技术方案》要求,实现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时、在线共享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实现法人基础信息的验证和比对。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法人库访问日志。

分值计算:实现1套以上(含1套)部门应用系统实时、在线共享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工作的得满分;未实现共享的,不得分。

信息资源在线共享服务

(4)

根据更新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线发布部门“电子”质、“非受限”或“受限”共享的业务信息资源,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基础。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完整发布共享的得满分;有满足共享要求(“电子”质、“非受限”或“受限”共享)的信息资源未提供的,按比例扣分;完全不提供在线共享的,不得分。

部门行业统计数据库建设(4)

建立基于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基础上的行业统计数据库,及时、准确统计行业工作进展情况,为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考核办法: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根据顶层设计所确定的业务对象,设计描述业务对象发展、管理进展情况数据表。按照业务对象,完成行业指标设计的得1.5分;不设计的不得分。基于相应的业务系统,建立所对应的行业统计数据库,产生或载入2008年-2010年的季度指标数据的,得3.5分,没有建库、产生数据的,不得分。

证照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共享(4)

以部门为单元建立分布式证照信息数据库,并在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系统注册,实现证照信息共享服务。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建库、并对新增证照进行完整、规范存储的,得满分。没有建库的,不得分;存储不完整、不规范的,按比例扣分。

安全保障绩效
17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3)

各单位信息系统,必须依照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系统进行备案和安全建设整改工作。

考核办法:采取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凡未及时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的考评扣1分;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划分严重偏离事实的考评扣1分;已备案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考评扣1分。

政务网(2.5)

政务网作为政府的内部网,和互联网是物理隔离的,不允许接入政务网的机器,违规外联到互联网。

考核方式:采取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安办通报一次,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该项满分为0.5分);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

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该项满分为0.5分);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该项满分为0.5分);省网安办不定期对接入政务网的信息系统进行远程安全漏洞扫描,并发布信息系统安全漏洞通告,凡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的信息系统,被省网安办通报的单位,考评扣0.5分;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重要信息网络应用系统采用政务数字证书强认证机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06174号),凡未采用的考评扣0.5分。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195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接入互联网技术保护措施,

考核办法: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互联网情况,包括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情况、访问的网站URL、使用邮件客户端收发邮件情况、登录论坛情况等。凡未实行的,考评扣1分;用户需向管理员申请注册实名账号才能上网,且能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包括用户登录账号、真实身份等,凡未实行的,考评扣1.5分;互联网使用单位应落实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应当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记录备份的功能。凡未实行的,考评扣1.5分。

互联网站(3)

各单位政府类互联网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文件的要求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进行备案,并申请由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进行信息系统安全评估。

考核办法: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凡没有进行备案的一经查出考评扣0.5分;凡没有申请由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进行信息系统安全评估的考评扣0.5分;⑶加强政府类网站安全管理,落实网站安全技术措施,网站服务器未按公安要求安装安全管理助手的,考评扣0.6分;托管

在省外的政府类互联网站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移回省内的考评扣0.4分;省网安办会不定期对政府类互联网站进行远程安全漏洞扫描,并发布信息系统安全漏洞通告,凡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的互联网站,被省网安办通报的单位考评扣1分。

保密管理(4.5

 

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

考核办法: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年度内发现下列行为的在“保密管理”项目中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5分。

电子政务保密管理不善,发生泄密事件的取消考评资格;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扣4.5分;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每发现1/ 次扣1分;采取违规外联阻断技术控制措施的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的,发现1/次扣0.2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发现1份国家秘密信息扣1分(该设备接入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或扣0.5分(该设备不接入互联网或其它公公共信息网),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发现1/次扣0.5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涉密信息系统未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投入使用的扣2分;电子政务保密管理机构不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0.31分;涉密信息设备、涉密信息存储介质台账不完整,管理无序的扣0.31分;未开展电子政务保密检查工作或已配备内网保密监控管理系统的单位但对该系统使用管理不善的扣1分;未完成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保密技术专项工作任务的扣1分;维修、销毁涉密载体违反保密规定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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