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0〕2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省卫生厅、省爱卫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制定的《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
省卫生厅 省爱卫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 省经贸委 省水利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城乡开展为期3年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省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我省力争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全省市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全省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7%以上,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2%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全省市区、县城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一半。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10%;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创建成300个生态村。
——全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53%以上。
——全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
三、进度计划
按上述具体目标任务的年度计划(见附件),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规范化管理农贸市场,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大力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重点清理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及各市、县出口周边环境,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重点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牵头单位:省爱卫办)
2.组织开展生态村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环境建设,使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通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3.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综合处理工作,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城市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突出整治农贸市场。强化城市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有效解决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的整治,按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的通知》(闽食安办〔2008〕16号)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监管任务。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落实)
(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切实做好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的配备和规范使用,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六)按照国家农村改厕规划目标要求,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在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项目中共同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农办、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除“四害”先进城区达标活动,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策略,努力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八)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五、实施步骤
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7~2010.8)
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计划,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洁行动氛围。
(二)集中专项整治阶段(2010.9~2012.9)
各地按照任务分解和进度计划,全面对照指标、任务和整治内容,摸清本底、抓住重点、落实任务,跟踪主要指标进展。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于薄弱环节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爱卫办的部署,组织对整洁行动进展和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2012年达到各项指标。
(三)巩固提高、评估阶段(2012.10~2012.12)
在原有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完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整洁行动回头看,克服薄弱环节,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并做好总结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洁行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各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各设区市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省和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解任务并予以落实,省有关部门负责对口指导并抓好督促检查。各级爱卫会要协调各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对单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检查,实行问责制。各级爱卫办协调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不断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
附件:福建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进度计划(2010~2012年)
牵头单位
|
项目名称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1
|
92
|
94
|
95
|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75
|
77
|
80
|
82
|
省经贸委
|
城市农贸市场数
|
421
|
430
|
435
|
450
|
其中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数
|
156
|
131
|
101
|
76
|
|
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39
|
45
|
55
|
60
|
省环保厅
|
创建生态村数
|
|
100
|
100
|
100
|
省水利厅
|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
15.02
|
31.02
|
43.72
|
53.00
|
省卫生厅
省爱卫办
|
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
|
70.48
|
72.00
|
74.00
|
75.00
|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落实牵头单位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
提高
3%
|
提高
4%
|
提高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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