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10〕287号
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福州港可门作业区4#—7#多用途泊位调整为通用散货码头泊位的请示》(榕政综〔2009〕20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4号—7号泊位规划功能由多用途调整为通用散货,水工结构按照30万吨级以上预留方案进行建设。
二、请你们按照《港口法》、《福建省港口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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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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