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贸促会关于福建省
文化会展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0〕2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全省文化会展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贸促会制订的《福建省文化会展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各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文化会展业发展,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文化会展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
省贸促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
文化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各类文化产业的会议、展览、推介、节庆、比赛等活动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推动文化投资交易与交流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水平,直接或间接地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兴会展产业。
文化会展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和交易文化产品、推动文化消费和文化投资贸易的重要平台,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活跃文化市场、丰富精神文化产品的重要渠道,是促进文化与经济相互融合、相互发展的重要桥梁,是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文化会展业,有助于推动报刊服务业、出版发行印刷业、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业、动漫游戏业、广告业、工艺美术业等其它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我省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热点,拓展文化有效消费空间,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综合实力。
一、我省文化会展业发展现状
我省自然和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茶文化、船政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以及武夷山、福建土楼、三坊七巷、鼓浪屿等自然人文景观,在两岸及海内外影响广泛;工艺美术业、报刊服务业、印刷出版发行业、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广告业等文化产业初具规模,为发展文化会展业创造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近年来,我省文化会展业快速发展,逐步走向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国际化。主要表现在: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省绝大部分设区市都拥有设施较为完善的专业会展场馆,总建筑面积达136万平方米,可供展示面积达45万平方米;拥有众多的文化公园、文化活动中心、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剧场等可供公众开展文化活动和文化展示场所。
(二)推出一批会展品牌。文化展会规模不断扩大,参会参展人数、实际布展面积、摊位数等持续快速增长,形成了一批文化会展品牌。主要有: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海峡旅游博览会、武夷山朱子文化节、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闽南文化节、东山关帝文化旅游节等。
(三)形成对台鲜明特色。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颁布后,我省文化会展业加大了对台文化交流合作,主动承接台湾文化产业转移,积极联系台湾重要客商和业界人士,广泛宣传推介福建文化产业,文化会展业成为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在文化会展业加快发展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文化会展业存在着会展产业链不明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市场运作机制有待完善,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大发展步伐。
二、文化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文化强省建设战略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和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政策法规为保障,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台推动等有效形式,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加强对台交流合作,做强做大品牌,着力开创海峡西岸文化会展产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二)原则要求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引导作用。
——坚持对台交流和对外开放相结合,发挥“五缘”优势,加强闽台文化会展业交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文化会展业国际市场,将海峡西岸特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发展优势。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不断完善健全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与机制,繁荣文化市场,活跃提升文化会展产业。
(三)目标任务
在政府引导扶持、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基础上,到2012年,将现有的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主要文化会展项目,培育成面向海峡两岸、国家重点扶持、在海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全国性重要文化会展项目,力争使我省主(承)办的全国性重要文化会展项目占全省文化会展项目总数的10%以上,文化会展业年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厦门市力争进入全国一线会展城市,福州、泉州、莆田、漳州等市力争进入全国二线会展城市,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市要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会展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全省文化会展产业进入全国前列。
三、我省文化会展业发展的扶持类型和产业布局
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优势和地域特点,着力发展专业化、特色化、前景好、效益高的文化会展项目,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具体产业项目发展,形成类型鲜明、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文化会展产业。今后三年,重点扶持和发展的文化会展业类型有:
——民间民俗文化类,如海峡两岸闽南文化节、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东山)关帝文化旅游节等。
——历史文化遗产类,如福建土楼文化旅游节、武夷山朱子文化节等。
——生态旅游休闲类,如海峡旅游博览会、中国武夷山国际“山水茶”体育·旅游节、海峡客家旅游欢乐节暨世界客属公祭母亲河大典、中国·白水洋文化旅游节等。
——两岸文化交流类,如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等。
——产业文化类,如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厦门国际动漫节、福建·永安笋竹文化旅游节等。
——宗教文化类,如中国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览会、海峡两岸三平祖师文化旅游节等。
——品牌文化类,如海峡(国际)品牌文化节等。
到2012年,着力形成沿海率先、山区跟进的产业发展布局。
——做大做强厦门市文化会展业,巩固其在全省文化会展业中的龙头地位,办好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旅游博览会、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览会等文化会展项目。
——加快福州市文化会展业发展,以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为依托,以我省优秀的文化形态为基础,争取与国际、国内的优秀会展策划公司合作,策划1~2场专业文化会展活动,继续承办好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等文化会展项目,争办高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交易会。
——推动漳州市文化会展业发展,以海峡两岸共同的民间民俗和生态环保类展会为重点,继续承办好漳州旅游节、海峡两岸(东山)关帝文化旅游节,与龙岩市联合办好福建土楼文化旅游节等文化会展项目。
——推动泉州市文化会展业发展,以历史和传统文化为重点,弘扬闽南文化,继续承办好海峡两岸闽南文化节、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等文化会展项目。
——推动三明市文化会展业发展,以竹文化和生态旅游为重点,继续办好福建·永安笋竹文化旅游节、中国丹霞(泰宁)文化旅游节、中国沙县小吃旅游文化节等文化会展项目。
——推动莆田市文化会展业发展,以办好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为重点,扩大参展规模,成为全国重点文化会展项目。
——推动南平市文化会展业发展,突出茶文化、旅游文化及朱子理学等特色文化,以武夷山“双世遗”和茶产业为依托,打造武夷山旅游文化会展品牌,重点办好中国武夷山国际“山水茶”体育·旅游节、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武夷山朱子文化节等文化会展项目。
——推动龙岩市文化会展业发展,以客家文化和红色文化为重点,重点办好海峡客家旅游欢乐节暨世界客属公祭客家母亲河大典、闽西中华美食节等。
——推动宁德市文化会展业发展,以太姥山、白水洋文化旅游和三都澳海洋生态保护为重点,重点承办好中国·太姥山文化旅游节、中国·白水洋文化旅游节等会展活动。
四、加快我省文化会展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文化会展业协调机制。由省贸促会牵头并会同省文化厅负责规划、协调和促进全省文化会展业发展,省文改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旅游局、信息化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要建立健全文化会展业统计与信息系统,省统计局负责制订包括文化会展业在内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省贸促会负责协调指导全省会展业相关单位、企业建立完善文化会展业信息服务平台和文化会展业管理规范,宣传文化会展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布文化活动信息,完善文化会展业项目、企业数据库等。
(二)培育文化会展骨干企业。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会展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文化会展业市场化进程。在软件园区、印刷园区、动漫基地、影视基地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文化产业聚集区域,大力扶持培育文化会展骨干企业。支持展览公司、广告公司、传媒公司等文化企业承办各类文化会展项目,积极扶持具备规定资质和较好办展业绩的文化会展企业举办涉外、涉台文化会展项目。充分发挥各地会展中心、艺术中心、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珍品馆等文化设施的办展功能,合理策划安排文化会展项目,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鼓励文化会展项目“走出去”、“引进来”。充分发挥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社团的作用,争取更多全国性文化会展项目在我省举办。支持企业到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和国外举办文化会展项目;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和国际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展览联盟、展览局等会展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引进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和国外文化会展项目落户我省,吸引更多重要客商到我省参展办展和投资交易。
(三)制订文化会展业奖励扶持政策。由省贸促会牵头会同省文改办、文化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扶持鼓励文化会展业发展的优惠措施,促进各地做大做强文化会展产业。多渠道筹措文化会展业项目扶持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支持等方式,对市场前景好、风险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需要政府扶持的文化会展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加强文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工商局、广电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参展作品、产品的展前知识产权审核和展会现场投诉受理工作,会展项目的主承办单位要建立起文化会展业侵权投诉机制,加强监管,做好服务,保护参展作品、产品和参展企业、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文化会展业宣传推介和人才培养。着力宣传以闽南文化、闽都文化、船政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茶文化、畲族文化、红色文化为重点地方特色文化,通过举办展会、推介会、媒体宣传、网络推介等多种形式,扩大文化会展业影响。鼓励我省文化会展企业、机构与省内外大中专院校、职教集团、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文化会展业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会展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增设文化会展课程,加强会展业学科建设和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文化会展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附件:福建省文化会展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
附件:
福建省文化会展业2010~2012年
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
(共34项)
序号
|
展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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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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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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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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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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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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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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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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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莆田市人民政府、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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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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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旅游博览会
|
2005年9月
|
国家旅游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等
|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省旅游局、厦门市人民政府等
|
3
|
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
|
2005年11月
|
国家林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等
|
省林业厅、台办、外经贸厅,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等
|
4
|
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
|
2006年10月
|
国台办、中国文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文化联谊会、福建省人民政府等
|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省经贸委、台办、文化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教育厅、外经贸厅、城镇集体联合社、贸促会,莆田市人民政府等
|
5
|
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
|
2007年9月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台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以及台湾有关协会、机构等
|
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6
|
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
2008年11月
|
中华文化联谊会、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及台湾、香港文化产业有关机构、协会等
|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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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
|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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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版权协会
|
福州市人民政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8
|
海峡客家旅游欢乐节暨世界客属公祭客家母亲河大典
|
2009年9月
|
国家旅游局、文化部、福建省人民政府
|
龙岩市人民政府、长汀县人民政府等
|
9
|
中国武夷山国际“山水茶”体育·旅游节
|
2009年12月
|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中国文物学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国际茶业科学文化研究会、海峡茶业交流协会等
|
南平市人民政府、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等
|
10
|
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
|
2005年7月
|
厦门市人民政府、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出版(版权)局、以及台湾有关协会、机构等
|
厦门对外图书交流中心等
|
11
|
金门书展(金马台澎巡回书展)
|
2005年7月
|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台湾有关出版协会等
|
福建闽台图书有限公司、台湾台闽书城有限公司等
|
12
|
海峡(国际)品牌文化节
|
2010年10月
|
省贸促会、省品牌文化发展研究会、省质量协会等
|
省品牌文化发展研究会等
|
13
|
闽清“十八坂”商品交易会暨古民居文化旅游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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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
|
闽清县人民政府,福州市科技局、贸易局、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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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厦门中秋博饼节
|
2003年9月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
厦门市鼓浪屿游览区管理处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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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厦门海沧)保生慈济文化节
|
2006年4月
|
厦门海沧区委、区人民政府,厦门市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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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国厦门国际佛事用品展览会
|
2006年12月
|
厦门市总商会、厦门市国际商会
|
厦门会展金泓信展览有限公司
|
17
|
厦门国际动漫节
|
2008年10月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
|
18
|
海峡两岸开漳圣王文化节
|
2007年3月
|
省文化厅、旅游局、闽台交流协会,漳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台湾有关协会、机构等
|
云霄县委、县人民政府
|
19
|
漳州旅游节、海峡两岸(东山)关帝文化旅游节暨闽台水产品博览会
|
2007年6月
|
漳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文化厅、海洋与渔业厅、闽台交流协会
|
东山县人民政府,漳州市直有关部门,台湾有关协会等
|
20
|
海峡两岸三平祖师文化旅游节
|
2007年7月
|
漳州市人民政府
|
平和县人民政府,漳州市委台工办、旅游局,三平风景区管委会等
|
21
|
中国诏安青梅节暨书画艺术节
|
2008年1月
|
漳州市人民政府
|
诏安县委、县人民政府
|
22
|
福建土楼文化旅游节(南靖)暨漳州旅游节
|
2008年7月
|
漳州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厅、旅游局等
|
南靖县委、县人民政府,
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旅游局 |
23
|
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
|
2009年11月
|
省新闻出版局、泉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台湾、香港有关机构等
|
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市新闻出版局、省印刷协会、省包装装璜行业协会,泉州市印刷协会等
|
24
|
海峡两岸闽南文化节
|
2010年2月
|
泉州市人民政府、台盟中央、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台湾成功大学、中华闽南文化研究会等
|
泉州市人民政府
|
25
|
福建·永安笋竹文化节
|
2002年10月
|
永安市委、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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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国沙县小吃旅游文化节
|
2006年12月
|
中国烹饪协会,省经贸委、旅游局,三明市人民政府
|
沙县人民政府
|
27
|
中国丹霞(泰宁)文化旅游节
|
2007年9月
|
省旅游局、体育局,三明市人民政府
|
泰宁县委、县人民政府
|
28
|
武夷山朱子文化节
|
2005年10月
|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国学院、中国文化书院,福建省文化厅、社科联、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炎黄文化研究会、厦门大学国学院、南平市人民政府,以及世界朱氏联合会、台湾朱子文化有关协会、机构等
|
|
29
|
海峡两岸(福建顺昌)
“齐天大圣”文化旅游节 |
2009年9月
|
顺昌齐天大圣信仰文化交流协会、齐天大圣祖庙董事会,以及台湾有关机构等
|
|
30
|
福建土楼文化旅游节
|
2004年12月
|
厦门、龙岩市人民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等
|
永定、南靖、华安县人民政府轮流承办
|
31
|
闽西中华美食节
|
2005年11月
|
龙岩市委、市人民政府
|
|
32
|
中国闽西(上杭)国际客属龙舟文化节
|
2006年5月
|
龙岩市人民政府、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海峡文化研究会、省客家研究谊联会等
|
上杭县人民政府、龙岩市体育局、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闽西客家研究联谊会等
|
33
|
中国·太姥山文化旅游节
|
2000年7月
|
宁德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
|
福鼎市人民政府、太姥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福鼎市旅游局等
|
34
|
中国·白水洋文化旅游节
|
2004年8月
|
宁德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
|
屏南县人民政府、宁德市旅游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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