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闽台
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353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南安闽台农产品市场物流专用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29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闽台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使用南安市石井镇安海湾西岸1.2323公顷海域,其中填海0.9799公顷、港池用海0.2524公顷,用于南安闽台农产品市场物流专用码头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南安闽台农产品市场物流专用码头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南安闽台农产品市场物流

专用码头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点号

纬  度

经  度

1

24°3808.390"

118°2540.343"

2

24°3811.756"

118°2537.924"

3

24°3811.796"

118°2537.844"

4

24°3814.078"

118°2538.273"

5

24°3814.370"

118°2538.370"

6

24°3814.348"

118°2540.224"

7

24°3813.841"

118°2540.274"

8

24°3813.906"

118°2540.980"

9

24°3809.827"

118°2541.365"

10

24°3809.762"

118°2540.656"

11

24°3809.366"

118°2540.692"

12

24°3808.650"

118°2541.668"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海

17-1012

0.9799

港池

710

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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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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