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355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游艇生产基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29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海洋局《关于福建省废转盐田海域使用权审批问题的复函》(海办管字〔2010〕3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使用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已废转的盐田区域23.94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游艇生产基地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游艇生产基地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
游艇生产基地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序号 |
纬度 |
经度 |
1 |
24°34′56.27" |
118°20′59.11" |
2 |
24°34′56.05" |
118°21′04.98" |
3 |
24°34′55.69" |
118°21′14.27" |
4 |
24°34′58.64" |
118°21′15.26" |
5 |
24°35′04.56" |
118°21′13.55" |
6 |
24°35′04.36" |
118°21′12.71" |
7 |
24°35′15.60" |
118°21′09.45" |
8 |
24°35′14.58" |
118°21′03.51" |
9 |
24°35′12.91" |
118°20′59.95" |
10 |
24°35′12.08" |
118°20′5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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