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诏安县田厝
渔港投资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356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诏安县梅岭镇田厝二级渔港二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29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诏安县田厝渔港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诏安湾西南角、梅岭镇田厝村附近19.0267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诏安县梅岭镇田厝二级渔港二期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诏安县梅岭镇田厝二级渔港二期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诏安县梅岭镇田厝二级
渔港二期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北京54坐标系、L0120°)

点号

纬度B(°′″N

经度L(°′″E

1

23°3847.582

117°1634.949

2

23°3859.072

117°1626.768

3

23°3859.107

117°1626.303

4

23°3857.754

117°1610.592

5

23°3854.371

117°1612.453

6

23°3846.075

117°1617.736

7

23°3845.515

117°1617.794

8

23°3841.544

117°1621.598

9

23°3845.983

117°1623.466

单 元

界 址 线

面积(公顷)

填海1

1-26-1

17.9771

填海2

7-8-9-7

1.0496

宗 海

1-26-1;7-8-9-7

19.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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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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