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核减东山县东南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海域使用面积的批复

闽政文〔2010〕362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东山县东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核减东山大澳中心渔港港池使用面积的请示》(闽海渔〔2010〕28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东山县东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减使用东山县铜陵镇大澳街居委会东北侧附近、东山大澳中心渔港港池海域面积1.607公顷(核减海域使用面积范围坐标见附件),核减后的港池用海面积为62.343公顷。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东山县东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减使用海域范围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东山县东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核减使用海域范围坐标表
                                    (北京54坐标系、L0120°)

拐点号

北纬(°′″)

东经(°′″)

79

23°4502.794

117°3013.342

16

23°4502.592

117°3013.097

5

23°4459.611

117°3015.566

83

23°4500.378

117°3016.499

84

23°4502.916

117°3019.580

85

23°4505.332

117°3016.423

79

23°4502.794

117°3013.342

  

  线

面积(公顷

港  池

79-16-5-83-84-85-79

1.6070

宗  海

79-16-5-83-84-85-79

1.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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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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