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2015年度第四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261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古田县2015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的请示》(古政文〔2015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古田县境内农用地30.7502公顷、未利用地0.20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古田县国有园地28.3648公顷、林地1.1163公顷、其他农用地1.26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09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6.6815公顷、其他草地0.2079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39.24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古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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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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