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省杂技团体制改革方案的函

闽政办函〔2010〕138号

省文化厅:

  你厅报送的《福建省杂技团(含福州大戏院)体制改革方案》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请你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年内挂牌成立福建省杂技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保留“福州大戏院”牌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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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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