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宁德市福鼎市
龙安供水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5〕26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吉坑、黄岗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15〕1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划定福鼎市龙安供水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吉坑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若遇村道则以村道为界,不含村道)以及黄岗处取水口分别至磻溪电站拦水坝上游170米处和翠郊电站拦水坝(不含拦水坝)处的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吉坑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以及黄岗处取水口分别至磻溪电站拦水坝上游2170米处和翠郊电站拦水坝上游2000米处的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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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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