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成“十二五”
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的通知
闽政办〔2015〕1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是国家及我省“十二五”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但是,部分县(市、区)没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全省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文〔2011〕195号)要求,按期完成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年度增长目标,有的甚至出现负增长。为确保我省“十二五”规划中这两项约束性指标的如期完成,实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以上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除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外,还要把领导干部任期内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内容纳入到目标责任制中,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动工作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不顾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目标责任不能完成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二、抓好资源培育,不断拓展资源空间。坚持“三个必造”,及时更新造林,加强森林抚育,切实提高造林成活率、成林率,有效促进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稳定增长。继续抓好“四绿”工程、沿海基干林带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结合松材线虫病防治、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森林景观提升等,加快林相改造,优化树种和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依托国家防护林工程和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森林抚育、封山育林、修复补植等项目建设,将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培育成为有林地,挖掘拓展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新的增长点。
三、加强资源保护,巩固提升森林质量。强化公益林、天然林特别是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点)、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三沿一环”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推进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提高护林防火水平。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突出综合防控,强化目标责任,有效减轻生物灾害损失。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提倡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的作业方式,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四、规范林地管理,严格审核审批。各县(市、区)要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林地;严控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禁止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在确保森林覆盖率不降低、森林蓄积量增长、林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的前提下,科学安排林地定额指标,优先保障重点、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引导节约集约用地。探索林地保护管理新模式,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积极补充林地。
五、加强资源监测,确保数据准确。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大预算内投资对森林资源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定期开展全省森林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强森林资源年度统计,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动态,为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六、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强化对森林资源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完善护林员管护机制,适时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严厉惩处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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