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
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闽政〔2010〕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重责任、控菜价、增投入、建基地、多投放、扩网点、管流通、保安全、补低保、订规划”和“量足、质优、价稳”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市场调控监管工作,加强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

  (一)加大蔬菜供应保障。增加菜地建设投入,提高蔬菜产量。2010年冬种蔬菜面积扩大到450万亩,2011年全年蔬菜播种面积扩大到1000万亩,重点在闽西北扩大种植面积。大力扶持设施蔬菜生产建设,2011年安排农机购置财政补贴资金1亿元以上,用于扶持建设以蔬菜生产为主的塑料钢架大棚1.5万亩。加大集约化、工厂化蔬菜育苗基地建设,加强蔬菜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示范、推广工作,促进蔬菜品种更新换代,提高良种覆盖率。在大中城市近郊和蔬菜主产区扶持建设一批蔬菜集约化、工厂化育苗基地,满足蔬菜种苗市场需求,促进优质蔬菜的推广应用。(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经贸部门、国土部门配合)

  (二)做好畜禽生产供应。加强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全省巩固生猪存栏和出栏规模,保持我省生猪自给,保障省内猪肉市场供应。对于因流域整治减少的生猪生产规模,应选择禁养区、禁建区外选择适宜畜禽养殖的区域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重点抓好100家万头以上省级标准化商品猪示范基地建设,扶持6家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生猪特大型养殖企业的建设,全力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鼓励、支持蛋鸡场和奶牛场建设,提高禽蛋和牛奶自给率。实施畜禽良种补贴,切实提高良种覆盖率。(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加大优质水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在改造10万亩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11~2013年再完成15万亩标准化养殖池塘的改造。同时,采用新的养殖模式、养殖技术,引进推广优质水产养殖品种,每年新增养殖类海、淡水水产品25万吨,有效增加我省优质水产品的市场供应。(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牵头实施)

  (四)加快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在巩固提高现有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的同时,2011年新建、改造300个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其中:生猪基地132家、蔬菜基地125家、蛋禽基地43家,各市、县(区)也要建立一批本级的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猪肉、蛋品、蔬菜产品上市量,提高市场供应保障能力。(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扶持农业产业化企业。重点扶持从事“菜篮子”生产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产业化农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实施“菜篮子”项目。(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一)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各市、县(区)要按照城镇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和城镇人均消费水平(包括家庭购买和餐饮业原料需求)测算“菜篮子”主要商品需求量和生产上市量,并通过增加投放、活跃流通、调控价格、加强监管等措施,搞好副食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做好“菜篮子”商品市场运行情况动态分析,及时掌握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做好商品调剂和市场调控工作。加大“菜篮子”商品市场投放力度,价格涨幅过大时组织应急调入,采取减免收费、限价、补贴等措施,迅速增加上市量。积极探讨新形势下“菜篮子”市场调控的新手段、新办法,逐步完善行之有效的协调指导价、与大型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调控市场协议等办法,提高调控市场的能力。增加一批经营“菜篮子”商品的便民网点,并按照定区域、定品种、定时间、定监管的要求,增设一批菜农早市,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完善主副食品储备。要确保省市县三级粮油储备规模到位,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按照全省保持6个月销量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大中城市及粮油价格易波动地区,落实可供市场10天的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认真落实春秋两季粮油库存普查,对粮油储备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完善省市县三级猪肉储备制度,省级常年储备生猪活体2万头,每4个月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抽检和储备数量、管理检查。市县两级按城市7天消费量搞好猪肉(生猪)储备,同时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各设区市要研究建立蔬菜储备制度,选择部分耐贮藏的蔬菜品种在灾期进行短期储备,以备应急需要。要掌握好储备商品轮换的节奏,必要时动用储备商品投放市场。(由经贸部门、粮食部门分别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抓好粮食市场调控工作。要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在完成今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30万吨的同时,完成好市县两级储备订单收购任务。严格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加强对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加强与粮食主产省的产销协作,积极引粮入闽。(由粮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保障重大节日食品供应。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市场供应保障和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工作早部署、货源早安排、措施早落实。指导流通企业组织商品货源,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确保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副食品以及节日特色商品供应和价格稳定,不发生供应断档、脱销现象。加强对节日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运用好地方储备和重点企业,增强市场调控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同时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加大专项抽检、风险监测工作力度,节前组织对重要商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由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食安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搞好农副产品流通

  (一)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省级和各设区市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机制,每年都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2~3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特别要注意加强大中专院校食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对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综合超市、生鲜超市的连锁经营企业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关系。引导主产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民建立各种农产品产销合作组织、运销合作组织,提高蔬菜等农产品产销的组织化程度。探索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产销一体化经营体制。鼓励商贸企业突破传统零售模式,由原来的单一零售,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转变,向生产领域渗透,定牌生产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热销生鲜商品,创造出自己的品牌、形成品牌效应。(由经贸、农业部门共同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推进市场升级改造。继续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市场着力改善经营环境,更新设施设备,提升经营管理的技术装备水平。引导城市发展生鲜超市,在有条件的城市继续推广“农改超”。鼓励加快建设和发展集生鲜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于一体的配送系统和冷链流通系统,保证生鲜商品的新鲜度和质量。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引导,在市县城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果蔬、水产品、食用菌、茶叶和肉食品等专业批发市场,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作用。2010~2011年重点扶持150个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标准化改造项目、4500个农家店建设项目、50个配送中心项目,500个社区便利店项目。加快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改造建设工作,稳步推进设区市所在地城区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继续实行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从2010年12月1日起免费通行的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免费通行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品种在继续执行省政府对普通公路免征农副产品、对高速公路免征地产鲜果的规定及国家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基础上,新增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4种农产品。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对混装免费与非免费农产品的车辆,其混装的非免费品种占车辆核载重量或车厢容积不超过20%的车辆,视为整车免费执行。对超限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要及时处理,不扣车,不卸载。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可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放行。同时,各市、县(区)要对蔬菜等生鲜农产品运送货车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方便停靠,降低运输成本。(由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一)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对“菜篮子”主要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严肃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农产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阻碍农产品正常流通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经销劣质、变质农副食品等违法违章行为要追根溯源;严厉打击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努力保障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畅通12315、12358、12312等工商、价格、经贸部门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由工商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强化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落实责任制,认真履行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质量不合格农产品、食品进入市场,从源头上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杂店和牲畜定点屠宰场(点)的监管,重点抓好粮油、肉品、蔬菜、水产品和副食品等食品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加大对上市肉类、蔬菜、水产品等的监督抽检的频次和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由农业部门、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和生产资料供应保障

  (一)强化运力组织协调与调度。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生活必需品运输。建立关键岗位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和监测预警工作,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优先保障电煤、成品油、粮食、副食品等重点物资的运输。(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加强电力供应保障。继续按照“不拉闸、不限电”的要求,安排好全省电力生产供应,维护发、供、用电正常秩序,保障“菜篮子”生产基地、冷库、商业企业正常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加强煤炭供需管理。协调落实煤炭重点用户订货合同,全面完成煤炭调运任务,保障火力发电企业和重点化肥企业用煤。加强煤炭生产管理,稳定地产煤炭产量,加强省外调入,保持我省煤炭市场价格稳定。推进电煤应急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全省电煤库存保持在15天以上的合理水平,做到全省重点火电企业不因缺煤而停机。(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保障成品油供应。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要发挥最大产能,增加柴油产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要切实掌握准确的销售情况,做好油品运输与销售环节的衔接。积极争取成品油特别是柴油配置量,加大自采力度,合理调配资源。当前要加强全省各地成品油资源的整体优化平衡,增加柴油资源投放,敞开供应,稳定成品油市场价格。保障重点供油,优先保障加油站和重点工程、公交等重点行业和农村用油。要采取措施在保证自营加油站供油的前提下,为服务省内用油的社会加油站提供油品。(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保障农资生产供应。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追加1.6亿千瓦时优惠价格的电量,保障冬储化肥用电,确保完成今年省级化肥冬储120万标吨和农药储备4000吨任务。要落实化肥冬储贴息政策,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增加化肥、农药冬储贷款。加大对化肥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力度,掌握市场动态,稳定农资市场。继续改进农资物流方式,进一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渠道,减少农资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让利于农,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服务工作。(由经贸部门和供销社系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一)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牵头贯彻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0〕289号),及时补助低收入群体,切实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物价、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帮扶特殊群体。今年第四季度至明年第一季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按季度一次性发放,今年第四季度应在12月中旬前发放到位,2011年第一季度应在1月底(春节)前发放到位。各地要积极筹集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及时发放。(由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做好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照隶属关系,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继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资助,增设勤工助学岗位。加强对大中专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完善服务价格核算和调控机制,合理确定价格优惠的“大众菜”比例。建立学生食堂伙食价格监控机制,完善学生“膳管会”参与食堂民主管理制度。经贸、农业、教育部门要建立高校大宗主副食品主渠道供应机制,保证供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学生食堂“零租赁”,产权属于大中专学校所有的学生食堂大型设备配置、更新,主要由学校承担,对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经营困难的学生食堂,学校应减免或部分减免水电费。(由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测频次,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密切跟踪粮、油、肉、鱼、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水泥、钢材等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大对近期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由物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积极稳妥实施价格改革和调控。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对政府调价项目的调整根据轻重缓急,能够延期的尽量延期实施,必须出台的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政府制定价格时,应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完善配套措施,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由物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强化价格监管力量,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以维护市场和秩序。继续加强收费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价格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必要时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由物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健全价格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强化成本监管;贯彻国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585号),相应修订我省相关的处罚规定和幅度,加大对拒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由物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五)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引导媒体重点报道国家和省确定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正确报道价格形势,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由物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八、做好支持“菜篮子”工程的金融服务工作

  省内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小种养企业做大做强。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丰富贷款增信手段,继续推动农业保险工作,探索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充分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支农导向作用,灵活调剂省内各级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限额,支农再贷款适度向“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倾斜。(由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九、切实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认真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总责前提下的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三级粮食储备制度和三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继续实行“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政府一把手对辖区内的“菜篮子”工作负总责,市(县)长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副市(县)长具体分管,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各市、县(区)从2011年开始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当地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建立“菜篮子”基地数量、面积和自给率、质量安全、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对各地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并进行细化量化。(各市、县(区)政府、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完善商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务院和省里确定的加强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贸委)要健全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和工作机制,根据市场变化确定专题,牵头组织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行每月一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联络员每周一议。各市、县(区)要建立完善“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由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加大“菜篮子”工程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实行省级副食品风险金制度,在保持目前年度预算的基础上今后根据需要适度增加。各市、县(市)财政也要安排预算资金用于扶持本级“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修订《福建省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继续落实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全额征收,所征收的基金专项用于副食品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重新修订《福建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新情况研究调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各地不能随意减免,没有征收的市要恢复征收,所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和市场调控。(物价、国土、财政、经贸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舆论宣传。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利用《“菜篮子”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市场供需态势,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菜篮子”主要商品市场监测情况及工作信息动态。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多做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宣传中央和省领导对当前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反映各地政府各部门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发布有利于平稳市场、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信息,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当前“菜篮子”主要商品生产、供应及价格的变化情况,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各相关组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省政府,抄送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贸委)。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应组织成员单位不定期赴各地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对于“菜篮子”主要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幅度较大而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设区市,由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贸委)约谈其分管副市长,督促落实稳定“菜篮子”价格水平的政策措施。

  本通知各条所列责任部门,均指全省各级政府负责之下的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应按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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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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