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广州
亚残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闽政〔2011〕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在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的比赛中,团结协助、奋力拼搏,共夺得金牌8枚、银牌3枚、铜牌3枚,实现了我省参加该项赛事参赛人数、参加项目和获得金牌数历史性新突破,为祖国争了光,为我省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参加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经研究决定:

  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魏燕鹏、叶超群、陈鸿杰、王亚锋、王周彬、俞裕锬、高凯、许华楚,教练员杨小平、邹宏谋、林秀炳等11人各记一等功一次。

  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20万元,对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8万元,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5万元,对有贡献的工作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予以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团结拼搏,再接再厉,力争在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运会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上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各条战线的工作人员,以获奖人员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建功立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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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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