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为本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二)加强对本省各设区市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协助各设区市政府抓好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首都的服务、参谋、联络和办事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归口管理,同时,接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和委托,代表福建省向中央和国家机关请示汇报或联系工作,并加强与北京市党、政机关的联系,配合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加强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以及中央所属企业的联系,承担为我省争取重大项目、资金等工作并及时跟踪、反馈、协调、落实。

  (三)广泛采集重要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人才等信息,及时准确并有针对性地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报送,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密切联系在京各方面领导、闽籍或在闽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和“两院”院士、专家、学者,联络我省派驻中央国家机关挂职锻炼干部和在京学习的学员。

  (五)加强与各国驻京商社、代表处的联系,为港、澳、台、侨以及外商到我省投资办企业牵线搭桥;联系中科院、社科院以及在京各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协助我省引进适用的人才、技术和科研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对我省在北京的重要经济活动承担具体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配合“回归工程”,加强对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的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我省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到京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省级老同志及享受省级部分待遇老同志到京的有关服务工作;为省直各单位人员在京进行公务活动等提供便利;为我省在京经商、务工、遇困人员提供帮助。

  (七)负责我省驻京机构的协调、指导,根据党章规定,加强我省驻京机构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工作;协助流入地党组织管理我省省直机关公派在京流动党员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办事处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办事处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基建、后勤管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办事处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联络闽籍或在闽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的工作;负责我省在京学习的学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办事处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的管理。

  (三)项目处

  联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承担为我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及有关跟踪、反馈、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承担省发展改革委项目联络处有关工作。

  (四)接待处

  负责我省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到京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各单位人员在京进行公务活动等提供便利;负责办事处车辆和车队司机的管理。

  (五)信息处

  负责采集重要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信息,开展专项调研,提出调查报告,及时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经济联络处

  加强与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局以及中央属企业的联系,负责与闽籍在京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络、交流。加强与各国驻华使馆、商社、代表处及港、澳、台、侨、外商的联络。联络闽籍院士、专家、学者,联系中科院、社科院、北京各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协助我省引进适用的人才、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强对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的协调、指导工作,积极推动“回归工程”。负责我省经济部门、企业在京商贸办展等活动的协调工作。为我省在京经商、务工、遇困人员提供帮助。

  (七)资产财务管理处

  负责办事处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办事处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经营;负责办事处的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办事处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办事处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我省驻京机构的党群工作;协助流入地党组织管理我省省直机关公派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  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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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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