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邵武市和平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5〕273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邵武市和平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14〕2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邵武市和平镇保护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和平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悠久、名人辈出、文化积淀深厚、营造独具特色。其山环水绕、择台筑堡的选址布局充分体现中国传统规划理念,耕战、商旅兼备的城堡式大村镇格局见证了中原汉族的南迁历程。镇中古街商铺林立、巷道交错纵横、建筑形制多样,传统民居建筑群气势恢宏。书院、公署、宗祠、庙宇、义仓、谯楼、城墙等一应俱全,历史文化遗存分布集中、功能类型繁多。要高度重视和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发掘“闽北田园古堡、道家自在福地”的文化内涵,弘扬历史文化名镇特色,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传承。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和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区范围为古城墙内以及北门外片区,包含沿古城墙遗迹范围并包含北门外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点,总面积17.9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区外150米~250米范围,总面积约52.30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和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南平市人民政府和邵武市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和平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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