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当前是畜禽补栏高峰季节,也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集中免疫
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制定印发的《2011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从3月上旬开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强制免疫,5月上旬前全面完成。要坚持以乡镇为基础,组建防疫专业队(组),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和实行月免疫日制度相结合的防疫工作机制,确保应免尽免。集中免疫结束后,要开展一次全省性的防控工作督查和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部规定要求,构筑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要进一步加强疫苗冷链储运管理,确保疫苗质量。要将免疫抗体合格率作为考核一个县(市、区)动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实与否的核心指标,组织开展免疫质量提升行动,创新绩效考核评估机制。
二、强化监测预警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果断处置。对监测结果要及时进行评估分析,科学研判疫情形势,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非洲猪瘟、尼帕病等境外疫病的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发现疫情,要规范处置,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情况。
三、加强检疫监管
各地要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以规范规模饲养场监管为重点,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强化产地动物卫生全程监管。工商、公安、经贸、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县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屠宰、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的行为,防止省外疫情传入。各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建立健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菌(毒)种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
四、规范应急管理
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的核查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调整充实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随时做好应对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要迅速报告,科学应对,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五、强化防控工作保障
各地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乡镇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保证每个乡镇有基本的办公场所、防疫设施和专职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工作。要依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在5月底前,将疫苗配套经费汇入省级专户,保证防疫物资有效供给。要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制度,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动物以及因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补偿,进一步调动和保护群众参与防疫工作的积极性。
六、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各地绝不能因为近年疫情防控形势持续有效、连年向好而麻痹大意,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做到部署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适时组织监察、效能、财政、农业等部门深入一线,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里将由省农业厅牵头,对各地春防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整体的免疫密度、免疫效果进行督查并通报,对集中免疫工作组织不力、队伍不健全、资金不到位、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或疫情报告不及时、核查不到位、处置不彻底等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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