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
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1〕55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4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罗屿岛北侧24.093公顷海域,其中填海16.91公顷、港池用海7.183公顷,用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泊位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

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

点  号

纬  度

经  度

1

25°11'10.918"

119°01'30.162"

2

25°11'28.424"

119°01'18.494"

3

25°11'35.653"

119°01'13.674"

4

25°11'31.542"

119°01'05.221"

5

25°11'23.906"

119°01'10.312"

6

25°11'06.403"

119°01'21.976"

单  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  海

1-2-5-6-1

16.91

港  池

2-3-4-5-2

7.183

宗  海

1-2-3-4-5-6-1

2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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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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