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县道X281
天马山至龟山公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27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莆田市城厢区县道X281天马山至龟山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15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城厢区境内农用地63.784公顷(耕地6.8582公顷)、未利用地0.26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园地9.7477公顷、林地3.08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428公顷,凤凰山街道白洋村水田0.9085公顷、园地6.701公顷、林地10.32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855公顷、未利用土地0.1893公顷,林桥村水田3.0126公顷、旱地0.0043公顷、园地2.3416公顷、林地3.7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329公顷,朱坑村水田2.5183公顷、园地6.0627公顷、林地5.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527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048公顷、未利用土地0.0803公顷,华亭镇后塘村水浇地0.4046公顷、旱地0.0099公顷、园地1.6277公顷、林地5.0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665公顷,霞皋村园地0.8764公顷、林地1.496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4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5.1107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35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5.146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莆田市城厢区县道X281天马山至龟山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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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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