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冬古5000吨级
石化码头工程(4#泊位)海域使用权人的批复
闽政文〔2011〕82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福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冬古5000吨级石化码头工程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请示》(闽海渔〔2010〕408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东山县西埔镇冬古村的冬古5000吨级石化码头工程(4#泊位)的6.99公顷海域使用权人,由福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金润和石化储运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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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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