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教育厅 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
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
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关工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全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指有集中食宿条件的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实践基地的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践基地是学生劳动锻炼和养成教育的重要场所,具有其他教育资源不可替代的育人作用。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改革要求,实现课内外有效衔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集中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紧密结合、动脑与动手紧密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在社会实践中相互渗透,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

  (一)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2年,设区市各建成1个规模较大、富有特色、功能完备的示范性实践基地。到2015年,根据县(市)财力实际,第一档财政转移支付的46个县(市)中有23个县(市)建成实践基地,第二、第三、第四档财政转移支付的12个县(市)各建成1个实践基地(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见附件1)。到“十二五”末,在全省范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安全方便、资源共享、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服务体系。

  (二)实践基地建设应遵循的原则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实践基地的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条件和资源特点提出不同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二是坚持资源共享。设区市的示范性实践基地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县(市、区)联合共建,其服务范围要覆盖全市,切实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有关县(市)的实践基地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科学定位,合理布点,其服务范围要覆盖到全县(市)中小学,有条件的可以向邻近县(市)辐射。三是坚持务实高效。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快实践基地建设步伐,其项目设计和设施建设要有前瞻性,以适应素质教育发展需要,实践基地规划中暂时无法实现的要分步骤实施。

  (三)实践基地规模。在规划建设上,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推进实践基地建设。设区市建设的示范性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约为100亩,能容纳800~1000人集体食宿并同时进行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县(市)建设的基地一般约为50亩,能容纳500人集体食宿并同时进行综合实践活动教育。以农业为主的实践基地,占地面积大于100亩,便于开展种植、养殖等生产劳动实践活动;有工业生产实践内容的实践基地,应充分利用职业技术教育的实训基地或当地合适的工业生产企业设立项目,开展实践活动。实践基地设施和实践项目设置要求见附件2。

  (四)实践基地选址。一般应选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开阔,靠近城市、建制镇或集镇,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避开高层建筑区、地震断裂带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开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走廊及通航河道,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监狱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三、为加快实践基地建设提供支持

  (一)多渠道解决实践基地的用地问题。教育、发展改革、农办、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提供优惠政策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调整出的土地、闲置校舍,优先考虑学生社会实践用地;各地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鼓励学校使用荒山、荒坡、荒地作为实践场所用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特别是农民承包的土地,应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改变农用地用途或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手续;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应保证不改变耕地用途,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农业种植实践场所,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学校与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租用事项。学校要切实管好、用好社会实践场所用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和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多渠道解决实践基地建设的资金问题。实践基地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各级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办法。政府投入建设的实践基地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实践基地的建设经费、更新改造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和基地运行经费。同时,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参与实践基地建设。对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实践基地,建设方和投资方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公益性实践基地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实践基地(包括新建)的捐赠,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的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切实发挥各级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职能,把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联席会议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实践基地准入制标准;在每年对示范性实践基地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省级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示范性基地进行表彰奖励,推动实践基地的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要会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鼓励支持离退休老同志、志愿者,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四、严格实践基地的管理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是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机构。设立实践基地须经设区市以上的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审核批准。独立设置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一)精心选配实践基地管理人员。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基地都要选拔热爱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思想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负责人,提高实践基地管理水平;实践基地教师的管理纳入当地教师管理体系,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践基地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计划,努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指导和管理作用。

  (二)加强实践教育计划与管理。实践基地要根据社会实践和学生年龄特点,分层次精心设计,并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做好课程资源的开发、教材的选定或编写以及活动项目实施规程的制定和实践效果的评估等工作。在当地教育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实践基地就接纳学生实践活动与学校签订协议(合同),每次接纳学生活动,均应有详细记录。

  (三)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实践基地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保护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开展活动时,要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实践基地应对中小学生进行自护自救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特别是要加强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提升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疏散逃生能力。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学生往返基地的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购买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校任课教师应当全程参与学生的实践活动。

  (四)建立独立的基地财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本着为学生素质发展服务的宗旨,尽量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实践基地的运作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开支的代办经费,如住宿费、伙食费等,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减负办《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闽价〔2004〕费259号)文件规定,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生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实践基地提出意见,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实践基地的具体情况,核定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应交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

  (五)把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的课程设置,统筹安排学生进实践基地集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将组织学生赴基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使实践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要切实保证中小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一般每学年小学高年级学生不少于5天,中学生不少于7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社会实践成绩合格,才具备毕业资格。

  (六)把实践基地办成开放性的大课堂。要突破实践基地的空间限制,充分挖掘和利用实践基地周边的教育资源,拓展实践活动范围和内容,开展社会调查和参观考察;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研究性学习等各种实践活动,使学生由知识被动接受者成长为主动探索者。

  附件:
     1.按照财力状况转移支付分档的县(市)名单
     2.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设施和实践项目设置要求


  附件1

按照财力状况转移支付分档的县(市)名单


  第一档转移支付的46个县(市):

  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邵武市、建阳市、顺昌县、建瓯市、浦城县、武夷山市、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福鼎市、福安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仙游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漳平市、连城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第二档转移支付的4个县(市):

  连江县、罗源县、南安市、长泰县;

  第三档转移支付的6个县(市):

  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永安市、龙海市、惠安县;

  第四档转移支付的2个县(市):

  石狮市、晋江市。


  附件2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设施和实践项目设置要求


  一、实践基地的设施设备要求

  实践基地应建有供寄宿师生课余时间进行活动的场地和器具。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要求,以容纳1000名学生的实践基地为例,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人均5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学生宿舍楼男女厕所要有足够的蹲位数:女生厕所不少于15:1,男生厕所不少于30:1,每30人要设1米长的小便槽,同时配有洗手冲洗设施。公共浴室要男女分设,每20人设一个水龙头,浴池及存衣箱应定期消毒处理。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生一换。配备供雨天活动用的风雨操场及足够的专用活动教室。

  师生用餐食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卫生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操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并持证上岗。实践基地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实践基地应建有能处理一般伤病的医务室,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诊疗室与处置室须分开设置。要配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护士执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具有24小时及时转送患病学生到相应医院救治的条件。医务室器材配备参照《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

  各实践项目相关的教学仪器、工具、设备,应按基地规模和有关标准配备。配备器材可参照相关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目录,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经质量检测合格。

  实践基地应按设备特性和可燃物的种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对基地内所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实践基地供电系统宜使用TN-S或TT系统,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和过电流保护器。室内电气布线应按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进行。

  实践基地室内照度和照度均匀度应按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室内照度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7,并应防止眩光。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按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有关标准执行。室内通风换气应符合GB/T 17226-1998《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二、实践基地的项目设置要求

  应遵循教育性、实践性、探究性、安全性、趣味性兼顾原则,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与生活实际相结合,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地方人文景观、自然资源相结合,与校本教材和地方课程开发相结合,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项目。活动项目突出养成教育和劳动教育,设置应包含生活和生存教育、劳动和生产技术教育、科普和创新教育、国防军事教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等。根据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和各地实践探索,实践基地可根据实际选择性设置如下基本项目: 

  (一)劳动实践。建立供学生进行基本劳动实践锻炼和感悟劳动技能的场地与设施,进行种植、养殖、饲养等传统农业劳动技能教育和木工、钳工等基本操作技能教育。

  (二)家政训练。有能适应家政劳动训练需要的场所和设施,对学生进行自理、自立、自强等生活和生存能力训练。

  (三)科普教育与制作。有两个以上科技制作活动室或独立的科技馆(园),配备相应软、硬件。“三模一电”(航空、航海、汽车模型,无线电)等科技、观察、体验、制作活动项目不少于五项,进行电子与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生物、环境、气象与天文、医学等各类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的初步教育。

  (四)安全与健康教育。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三防”(防火、防雷电、防地震)减灾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卫生防疫教育等活动场所或活动室,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疏散逃生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教育,以及进行简单的医疗自护、自救、互救技能训练。

  (五)素质拓展。有规范的拓展训练场所和设施,跑、跳、投、攀、爬、跨、跃等训练内容不少于五项。

  (六)军事训练与国防教育。配备相应的设施开展基本的军事训练,进行国防教育和军人生活体验教育。如队列训练、野外生存拉练越野、军事五项训练、遇险救助等;学习国防法规、军事常识,组织参观军事营区等。

  (七)工艺制作与造型。设立陶艺、雕刻、盆景、插花、布艺、编织、剪纸等工艺制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制作设备、工具和材料。

  (八)环境保护教育。设置环境保护教育教室,配备基本挂图、音像、实物等设施,开设生态保护、环境污染与预防、地球保护等环保教育课程,教育学生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九)现代农业实验。建立农业知识教室和现代种养实验园地。农业知识教室应配有足够的挂图、音像教材等资料,使学生了解无土栽培、立体种养、组织培养、基因转移等现代先进的农业知识与技术,进行现代农业的教学与实践;有条件的现代种养实验园可以成为当地农牧渔果业的示范性实验园。 

  (十)工业生产。设置能让学生参与简单工业生产的实践项目,或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供学生参观、了解的现代化和自动化工业生产场所,向学生介绍现代工业生产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十一)海洋教育。布置海洋知识宣传场地,使学生加深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认识,激发学生发展海洋经济的热情。

  (十二)人文地理教育。设立当地人文、地理和当地少数民族文化展览室,让学生了解当地民俗、地理及当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感情。

  (十三)法制教育。设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远离赌博等的法制教育展室,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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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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