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5〕27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建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和〈建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14〕24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建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建瓯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北至打锡巷,东至黄华山至小校场巷一线,南至松溪,西至建溪,面积256.38公顷。同意划定铁井栏—紫芝街和大甲巷—五通巷—序五里2个历史文化街区。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保持名城山川形胜的传统格局,重点保护由黄华山、天马山、莲花山、覆船山,以及建溪、松溪构成的山环水绕的名城外围山水格局。要重点保持街区传统空间形态及建筑格局,维持街区空间尺度,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要重视保护历史城区标志性历史文化景观点、重要山体、开放空间之间以及与外围山体之间的视线通廊。
四、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风貌前提下,优化名城功能布局,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大对古镇古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积极挖掘和传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建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瓯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地段保护详细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强化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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