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通知

闽政〔2011〕23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


  按照把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的定位要求,为积极探索实验区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产业的发展模式,突出海岛生态特色,促进实验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和“十二五”规划、平潭总体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拟定了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原则

  构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要立足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积极打造商贸旅游岛、低碳产业岛、生态休闲岛、宜居城市岛。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绿色发展。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体现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通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努力提升经济总量,扩大城市规模,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力争2015年人均GDP超过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体现先行先试的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抢抓发展机遇,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用好用足国家和省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生态建设也要注重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海岛低碳产业新体系、生态建设新模式、科学发展新机制。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立足于发挥海岛自身优势,引入国内外生态经济、低碳产业发展的新理念,提升生态建设实效,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三)体现低碳产业的目标。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依托科技创新,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能源交通体系及技术体系,形成低消耗、高附加值的低碳型产业结构和绿色消费方式。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全面反映低碳发展的要求,合理控制化石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低碳产业,大胆引进和实验低碳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低碳海岛的发展目标。

  (四)体现生态海岛的特色。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海岛生态环境特点,注意保护和发挥海岛生态后发优势,坚持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实现开发和保护相得益彰。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要按照建设生态海岛的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营造宜居生态城市,协调城市、产业和生态功能布局,强化绿色屏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海岛生态良性循环。

  同时,在平潭生态建设指标体系选取中应充分考虑指标的可获取性与可考核性原则,即选取的指标要能够可获取或通过一定的统计手段可以建立,以便进行检查考核和比较。选取的指标需规范科学且可操作性强,能够进行度量和测定,尽可能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选择能从现行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部门获取数据资料或运用已有的数据资料通过间接计算可以得到具体数据的指标。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

  按照上述原则,参照国内外重要区域生态建设指标体系的构建,结合实验区实际情况,提出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科学发展、低碳结构、绿色消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5个大类,共42个指标,具体情况如表所示。

  (一)科学发展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质量和效益,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率、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本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城镇化水平、恩格尔系数、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市政管网普及率、无障碍设施率等14个指标。

  (二)低碳结构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资源利用效率和化石资源消耗及碳排放情况,包括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风力发电占电力利用比重、城市中水回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6个指标。

  (三)绿色消费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绿色消费情况,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比例、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新建建筑海水冲厕率等4个指标。

  (四)生态建设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开发强度和生态建设水平情况,包括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林地占土地面积比重等6个指标。

  (五)环境保护指标:主要反映实验区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情况,包括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SO2排放量、COD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空气API指数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的比例、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区域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等12个指标。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
主要评价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2009

2015

2020

其他地区比较

科学发展指标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6430

 

201019209

38636以上

(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77711以上

(实现比2015年翻一番以上)

2011-2020年平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按15%以上计算。

201536702(福建)

202061845(福建)

科学发展指标

2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5864

 

20106585

13245以上

(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26640以上

(实现比2015年翻一番以上)

2011-2020年平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按15%以上计算。

201512515(福建)

202021088(福建)

3

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率(万元/亩)

\

60

120(实现比2015年翻一番)

200839(上海崇明岛)

2020140(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4

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

50

45

50

200941.45(福建)

200950.28(厦门)

200943(广东)

75.3(美国)

201543(福建—估计值)

202045(福建—估计值)

5

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

50

大于70

200833(福州)

201075(厦门-目标值)

200962(苏州)

6

本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

0.166

4

7

20091.91(福建)

20094.1(厦门)

20107(上海-估计值)

7

城镇化水平(%

19.5

35

65

200951.39(福建)

202080(广东-目标值)

201559.5(福建—估计值)

202065以上(福建—估计值)

8

恩格尔系数(%

38.3

35

32

201540(福建)

202035以下(曹妃甸-目标值)

6-15(发达国家)

9

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

10.5

12

20099(福建)

201510(福建-目标值)

200012(美国)

科学发展指标

10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62

5

9

20095.07(福州)

20099.56(厦门)

11

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

1.74

7

12

20082.2(全国平均)

20083.5(厦门)

27.2(欧盟);30(法国)

12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

2

10

20

201025(武汉)

201320(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97(新加坡-目标值)

13

市政管网普及率(%

65

85

大于95

2013100(天津-目标值)

14

无障碍设施率(%

20

100(新建设施)

50(改造设施)

100(新建设施)

70(改造设施)

2010100(新建设施);60-80(改造设施)(上海-目标值)

低碳结构指标

15

单位GDP碳排放强度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2020:比2005年降低40%60%(全国-目标值)

16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168

小于

0.3

小于

0.2

20090.811(福建)

20090.606(北京)

20050.08(日本)

17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296

小于

100

小于

50

2009165(福建)

200811(天津)

200884(广东)

18

风力发电占电力利用比重(%

140.2

200

300

\

19

城市中水回用率(%

\

20

30

201010(厦门-目标值)

201030(深圳-目标值)

2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30

80

95

200855.9(福建)

201093(厦门-目标值)

绿色消费指标

21

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

\

100

100

\

22

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

0.1

50(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20

90(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50

201260(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202090(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23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

154

160

小于

150

2008166.5(福州)

2008165.2(厦门)

2000-201082.1(北京)

24

新建建筑海水冲厕率(%)

\

10

50

\

生态建设指标

25

 森林覆盖率(%

 32.9

35

40

201054.9(福州-估计值)

26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5.6

40

42

200939.47(厦门)

201039.25(福州)

27

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

19.95

30

50

200927.49(厦门)

200830.1(沈阳)

28

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例(%

1.36

2

3

20155(广东-目标值)

20206(广东-目标值)

2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5.62

11

12

201211.5(厦门-目标值)

2012:大于25(重庆-目标值)

30

林地占土地面积比重(%

24.2

30

35

200967.6(福建省)

环境保护指标

31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大于95

200997(厦门)

201580(全国-目标值)

201595(全国大城市-目标值)

32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50

70

95

200985(天津)

201090(厦门-目标值)

33

氨氮排放量(万吨/年)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20080.35(上海崇明岛)

20200.17(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环境保护指标

34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年)

\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2020:减少9%(日本-目标值)

2030:减少30%(日本-目标值)

35

SO2排放量(万吨/年)

0.0158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20090.1735(上海崇明岛)

36

COD排放量(万吨/年)

0.1488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控制在省下达计划指标以内

20085.28(上海崇明岛)

20204.30(上海崇明岛-目标值)

37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5

100

200992.42(福建)

2008100(天津)

38

空气API指数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

大于96

大于98

200996.7(福州)

39

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200997.6(福建)

2009100(天津)

40

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

100

100

100

2008100(闽江福州段),96.7(敖江福州段)、70.8(龙江),41.7(福州内河)

41

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

良好

90

大于90

200990(莆田)

200948.1(全省)

42

区域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

100(昼间)

\

100(昼间)

60(夜间)

100(昼间)

80(夜间)

200984.24(厦门)

  三、平潭生态指标体系的应用与决策工作机制

  (一)指标的建立

  本指标体系是按照把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的定位要求,在探索实验区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产业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唐山曹妃甸、上海崇明岛等地生态建设经验并征求各部门意见而设立的。本指标体系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建设的参考依据,测算数据来源统计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随着实验区建设的推进,根据实验区生态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部分指标应及时进行调整、修编,实现滚动发展。

  (二)指标的运用

  本指标体系应体现与落实到相关规划中,应与平潭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紧密衔接,把实验区生态建设目标和相关指标纳入平潭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指标体系应落实到功能区建设中来,将各块功能区建设的约束控制与指标体系相衔接,作为不同类型功能区分类指导和差别管制的依据。指标体系应落到实验区项目招商引资中来,应结合本指标对招商项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招商的选择依据。

  (三)指标的监测

  指标体系的监测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分解落实到实验区发改、统计、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卫生、科技、住建等对口部门,由各部门对实验区生态建设实行动态监测,跟踪生态建设指标值的变化,掌握第一手数据,及时对生态建设的成效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各部门应建立实验区重大项目立项、建设及其运行的跟踪系统,对实验区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

  (四)指标的考核

  分解落实实验区生态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并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对指标完成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评,设立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奖和重大贡献奖,对推动科学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生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解释及其测算依据


  附件

生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解释及其测算依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指标解释: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人均实际收入。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反映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

  测算依据:预期平潭2015年、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8636元以上、77711元以上。2009年平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430元,2010年为19209元。考虑到未来平潭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为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有力保证,按照实验区开放开发的要求,力争2015年平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2020年平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5年再翻一番以上,2015年、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超过38636元、77711元,增速为15%以上。

  国内外对比:2010年天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55244元,上海预计突破7万元。2009年福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577元,厦门为26131元。按年均增速11%计算,预计2015年、2020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702元、61845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指标解释:指农民人均各种收入(包括实物按市价折算)之和扣除各项生产性支出后的收入。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农民人均收入情况,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变化。

  测算依据:预期平潭2015年、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245元以上、26640元以上。2009年平潭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864元,2010年为6585元。考虑到未来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城乡一体化水平的提升,以及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可能会高于现有水平,按照实验区开放开发的要求,力争2015年平潭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2020年平潭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5年再翻一番以上,2015年、2020年平潭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超过13245元、26640元,增速为15%以上。

  国内外对比:目前全国岛屿中浙江定海岛(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最高,达17.0%,辽宁长海岛(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019元。2009年福建人均纯收入为6680元,厦门为9153元。按年均增速11%计算,预计2015年、2020年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2515元、21088元。

  3.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率(万元/亩)

  指标解释:指工业园区内报告期内已投产企业单位土地面积总产值的平均值。工业园区指规划工业区块,包括工业基地、工业园区、城镇工业地块等。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土地的减量化使用效果与集约化使用水平,反映实验区土地利用效率的变化。

  计算公式: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为60万元/亩,2020年为120万元/亩。目前平潭工业园区尚处于建设初期,根据其产业定位,其未来园区发展水平可以以上海崇明岛工业园区单位面积产出作为参照,争取在2020年能够接近上海崇明岛(140万元/亩)的平均水平,预期2015年为60万元/亩,2020年比2015年翻一番为120万元/亩。

  国内外对比:2008年上海崇明生态岛工业园区单位面积产出为39万元/亩,2020年目标值为140万元/亩(年增长11.2%)。

  4.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

  指标解释:指第三产业产值占GDP 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产业结构升级水平,反映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变动。

  计算公式:

  测算依据:预期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2015年为45%,2020年50%。2005~2009年,平潭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年均增幅为1.23%,2009年三产比重为50%。考虑到2011~2015年起步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将带动二产比重上升,三产比重可能有所回落,因此将三产比重目标设定在45%左右。2016~2020年进入全面开发阶段,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也将兴起,三产比重可能有所上升,因此将三产比重目标设定在50%左右。

  国内外对比:2009年福建三产比重41.45%,厦门为50.28%。此外,发达国家三产比重一般在60%以上(2007年数据:美国75.3%、日本68.1%、韩国55.1%、法国72.4%)。预期福建省2015年三产比重为43%,2020年三产比重为45%。

  5.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指标解释: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经济结构中的技术水平,反映大力发展高新产业和技术型低能耗产业的导向。

  计算公式: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50%,2020年为大于70%。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是未来平潭发展的主导产业,但现有高新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因而争取平潭在2015年高新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能够接近福州市平均水平。2008年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为33%,预计2015年达50%以上。争取2015年平潭高新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50%;2020年达70%以上,接近目前厦门市发展水平。

  国内外对比:2009年苏州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62%。2007年福清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66.2%。厦门市提出“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将占工业产值75%以上。

  6.本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区内科技投入金额占地区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科技投入水平。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本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为0.166%。按照实验区科学发展要求,应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预期2015年达到4%,2020年达到7%,达到目前国内先进水平。

  国内外对比:2010年上海市本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将达7%,2009年福建省本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将达1.97%,厦门为4.1%,福州为1.61%。

  7.城镇化水平(%)

  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内总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人口集聚程度,反映实验区建立宜居城市综合体的内在要求。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平潭城镇化水平为35%,2020年平潭城镇化水平为65%。2008年平潭城镇化水平为19.50%。预计2011~2015年平潭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5%左右),2015年平潭城镇化水平达到35%。2016~2020年期间,平潭进入全面发展提升阶段,按照平潭作为大城市的定位要求,预计平潭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6%,初步预计2020年的城镇化水平达到65%,争取超过或接近福建省平均水平。

  国内外对比:2009年广东、福建城镇化率为60%、51.39%。预计2020年广东城镇化率达80%,2015年福建省城镇化率分别为59.5%、2020年在65%以上。

  8.恩格尔系数(%)

  指标解释:指区内居民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经济富裕程度,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动。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平潭恩格尔系数为35%,2020年平潭恩格尔系数为32%。2009年平潭恩格尔系数为38.30%,预计2010年为38.05%。2011~2015年按年均下降0.25%计算,2015年恩格尔系数为35%左右;2016~2020年平潭进入全面发展提升阶段,为率先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争取2020年平潭恩格尔系数控制在32%左右。

  国内外对比:发达国家的恩格尔系数基本在6~15%之间,如美国的恩格尔系数为6.9%,日本为14.4%,德国为12.2%;而发展中国家的恩格尔系数基本为35%以上,高者超过50%。曹妃甸在2010~2020年新城规划中提到2020年恩格尔系数低于35%。

  9.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指标解释:指15岁以上人口平均接受教育的时间。

  指标用途:用于反映实验区人口的文化素质程度,衡量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水平。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5年、12年。平潭县“十一五”规划目标值为9年,未来五年平潭处于开发起步阶段,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不断提高,初步估计2015年平潭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5年;2016~2020年平潭进入全面开发阶段,人力资源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初步估计平潭到2020年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年。

  国内外对比:预计2010年福建省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年,“十二五”期末为10年。据估计2050年的中国预期人均受教育年数达到17年。2000年美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年。

  10.每千人拥有的卫技人员数(人)

  指标解释:指区内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与千人口数的比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每千人口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的数量,反映实验区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服务水平的变化。

  计算公式: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每千人拥有的卫技人员数分别为5人、9人。2009年平潭每千人拥有的卫技人员数为2.62人。未来十年平潭将加大公共服务的投入,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初步估计2015年平潭每千人拥有的卫技人员数为5人,达到福州现有的水平,2020年每千人拥有的卫技人员数达到9人,达到厦门现有水平。

  国内外对比:2009年厦门每千人拥有的卫技人员数9.56人, 2009年福州市每千人拥有的卫技人员数为5.07人。

  11.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通过税收、收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彩票公益金、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占GDP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社会保障发展的水平,反映社会保障水平的变化。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为7%、12%。2009年平潭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1.7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2.2%)。考虑到未来国家将加大社会保障支出比例,按照年平均增长1%来计算,2015年、2020年平潭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7%、12%。

  国内外对比:2008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2.2%,厦门为3.5%。2005年欧盟社会保障支出占GDP27.2%,2003年法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30%。

  1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宅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人民住房保障的水平,反映保障性住宅服务居民能力的变动。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2020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20%。2009年平潭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为2%,未来十年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力度,初步估计2015年、2020年平潭保障性住房占本区住宅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20%,能够接近国内先进发达地区水平。

  国内外对比:2010年底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将提高到25%。2013年崇明岛地区目标值为高于20%。目前,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比例达97%。

  13.市政管网普及率(%)

  指标解释:市政管网包括排水管网、再生水管网、燃气管网、通信管网、电力电缆、供热管网等,市政管网普及率指以上管网的普及率。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为居民提供再生水、燃气、电力和供热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水平。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市政管网普及率为85%、大于95%。2009年平潭市政管网普及率为65%。按照实验区生态建设要求,以3~4%的增速来测算,2015平潭市政管网普及率为85%、2020平潭市政管网普及率为大于95%。

  国内外对比:2013年中新天津生态城市政管网普及率将达到100%。

  14.无障碍设施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新建的公共建筑、道路车站、文教医疗、园林广场等公共设施中,拥有达标无障碍设施的公共设施所占百分比及既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所占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反映人性化设施建设的要求。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2020年新建建筑无障碍设施率100%;2015年已建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2020年已建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7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2010年福建省城市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的工作要求,新建建筑无障碍设施率须达100%。目前平潭无障碍设施率为20%,需大幅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2015年达到或者接近目前上海的发展水平。

  国内外对比:上海市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中,政府办公建筑、综合医院、城市广场、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文化馆等文体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80%;饭店、宾馆、邮政、银行等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15.单位GDP碳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指单位GDP碳排放强度即单位GDP经济活动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折算成碳的数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直接体现低碳产业发展的水平。

  计算公式:

  测算依据:争取2015年、2020年平潭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为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基数内,并适当超前。根据平潭生态建设要求,争取能够比国家提前3~5年实现单位GDP的碳排放降低50%的要求。

  国内外对比:我国提出低碳产业的发展目标是:202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40%~60%,单位GDP的碳排放降低50%左右。

  16.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指标解释:指每产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能源的使用效率与资源“减量化”使用水平,反映资源利用率的变动。

  计算公式: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单位GDP能耗为0.168吨标准煤/万元,远低于福建省2009年的0.813吨标准煤的水平,考虑到未来平潭产业结构的调整,单位GDP能耗可能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结合平潭生态建设要求,争取平潭单位GDP能耗能够保持在较低水平。争取2015年单位GDP能耗能够控制在0.3吨标准煤/万元以内,2020年单位GDP能耗能够控制在0.2吨标准煤/万元以内。

  国内外对比:2009年北京单位GDP能耗为0.606吨标准煤/万元,为全国省市中最低水平,福建为0.811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美国、日本、德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为0.15、0.08、0.13吨标准煤/万元。

  1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指标解释:指工业每生产万元增加值所消耗的水资源。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工业活动中水资源利用的效益。

  计算公式: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96立方米,考虑到平潭水资源的紧缺,应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预期2015应小于100立方米/万元,2020年小于50立方米/万元。

  国内外对比:2008年天津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11立方米,为全国最低,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上海为141立方米/万元,北京为24立方米/万元,福建为165立方米/万元,广东为84立方米/万元。

  18.风力发电占电力利用比重(%)

  指标解释:指风力发电量占电力能源总利用量的比重。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风能资源开发与利用水平,体现实验区优势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能力。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风电发电量占电力利用比重140.2%。平潭风电利用能自给自足并对外输送,其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根据其风电产业发展的规模预测,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风电利用占电力利用比例分别为200%、300%。

  19.城市中水回用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占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比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程度。

  测算依据:考虑到平潭水资源紧缺,应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城市中水回用率分别为20%、30%。

  国内外对比:深圳为打造低碳产业园区,2010年中水回用率目标值为30%。预期2010年,厦门、晋江、石狮市中水回用率达10%,福州、莆田、漳州市中水回用率达6%。

  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一般为一年)内,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用水大户工业的节水水平。

  计算公式: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30%,预期平潭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2020年达95%,达到或接近目前国内先进水平。

  国内外对比:2008年福建省重复用水利用率55.9%。预期2010年厦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深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2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已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占新建建筑数量所有新建建筑总数的比例(临时建筑除外)。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的建筑节能水平。

  测算依据:按照实验区生态建设的要求,新建建筑应按节能强制性标准建设,并逐步改造已有建筑,争取2015年、2020年平潭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2.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

  指标解释:指区内主要农产品中,经过法定机构对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数(含合作社)比例。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主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反映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要求。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为0.1%,按照实验区生态建设的要求,应大幅提升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水平,以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分别为50%、90%,其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分别达20%、50%。

  国内外对比:2009年,福建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比例为1%;2012年、2020年崇明岛目标值分别达60%、90%。

  23.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

  指标解释:指区内日生活用水的总和与区域用水人口的比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生活用水负荷要求的合理性,抑制不合理需水负荷增长。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54升,考虑到平潭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的拥有情况,可能会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预期2015年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别为160升,2020年低于150升。

  国内外对比:2008年福州、厦门日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别为166.5升、165.2升;北京10年来年人均生活用水量基本稳定在82.1升左右。

  24.新建建筑海水冲厕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使用海水冲厕的新建建筑数量与区域所有新建建筑总数比例。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海水利用水平的重要指标。

  测算依据:考虑到实验区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的拥有情况,应加强对海水的直接利用水平,有助于解决实验区淡水资源紧缺的局面,预期2015年、2020年新建建筑海水冲厕率为10%、50%。

  2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森林覆盖率亦称森林覆被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反映区域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森林覆盖率达到32.9%,考虑到平潭地区风沙大,植被稀疏,应大幅提高森林覆盖率,预期平潭2015年、2020年森林覆盖率分别为35%、40%。

  国内外对比:2010年,福州市绿化覆盖率达54.9%。

  2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建成区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城市建成区绿化的覆盖水平。

  计算公式: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25.6%,根据生态城市建设要求,预期2015年、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应有较大幅度提高,预期目标值分别为40%,42%。

  国内外对比:2010年,福建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将达40%,规划2020年达到42%。2009年厦门市建成区绿地率39.47%。2010年福州规划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25%。

  27.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自然湿地及其他农用地等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受保护区域的面积占实验区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生态地区保护与建设的情况。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为19.95%,根据实验区发展规划,平潭2030年禁建区面积达27.2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8.36%。考虑到平潭岛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预期2015年、2020年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目标值分别为30%、50%。

  国内外对比:生态市建设标准中提出,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应为17%。2008年,沈阳市受保护地区的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30.1%,为全国最高水平。2009年厦门受保护地区的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7.49%。

  28.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面积与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海洋生态保护的情况。

  测算依据:目前平潭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为1.36%,未来规划建设塘屿列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等6个保护区(具体包括:中国鲎特别保护区、东甲列岛坛紫菜繁育特别保护区、牛山岛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海坛湾仙女蛤繁育特别保护区、龙王头沙滩特别保护区、山洲列岛厚壳贻贝繁育特别保护区),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面积占近岸海域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3%。

  国内外对比:浙江大陈岛陆域总面积17.0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0平方公里,2006年海洋生态保护区面积为21.6平方公里,占3.6%。《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规划2010年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达5%,2020年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达6%。

  2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指标解释:指区内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公园绿地保护与建设的情况。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5.62平方米,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11平方米、12平方米,有望在2030年实现规划中提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可以达到16.07平方米”的目标。

  国内外对比:厦门市规划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010年11平方米(预测值)提高到2012年11.5平方米以上。重庆市规划至2012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将超过25平方米。

  30.林地占土地面积比重(%)

  指标解释:指区内包括所有各种用途的林地面积总和与实验区土地面积之间的比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内林地的建设与保护情况。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林地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为24.2%,考虑到平潭地区风沙大,植被稀疏,应大幅提高林地面积,预期2015年、2020年平潭林地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为30%、35%。

  国内外对比:福建省林地面积为83535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6%。

  31.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值。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程度。

  计算公式: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城区生活垃圾为200吨/日,农村生活垃圾为100吨/日,平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平潭今年年底动工建设日处理量600吨/日,计划工期为1年,投资2亿多元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后能够满足平潭生活垃圾处理需求,预期2015年、202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5%、大于95%。

  国内外对比:《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2015年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中36个大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95%。2009年厦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

  3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城市污水达标处理的程度。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50%,按照生态建设的要求,预期2015年目标值为70%(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为60%),2020年目标值为95%。

  国内外对比:2009年天津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预期2010年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处理后的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预计2010年厦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90%。

  33.氨氮排放量(万吨/年)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氨氮最终排放量。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氨氮排放情况。

  测算依据:按照实验区生态建设要求,争取2015年、2020年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并适当超前。

  国内外对比:2008年崇明岛氨氮排放量为0.35万吨, 2020年氨氮排放量的目标值为0.17万吨。2008年南平市氨氮排放量为0.267万吨。

  34.氮氧化物排放量(NOX)(万吨/年)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氮氧化物最终排放量。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测算依据:按照实验区生态建设要求,争取2015年、2020年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并适当超前。

  国内外对比:日本计划2020年度和2030年度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比现在分别减少9%和35%。

  35.SO2排放量(万吨/年)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二氧化硫的最终排放量。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SO2排放情况。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SO2排放量为0.0158万吨/年,争取2015年、2020年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并适当超前。

  国内外对比:2009年崇明岛实现SO2排放总量0.1735万吨/年,控制在计划目标以内。

  36.COD排放量(万吨/年)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COD的最终排放量。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COD排放情况。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COD排放量为0.1488万吨/年,争取2015年、2020年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并适当超前。

  国内外对比:2008年,崇明岛COD排放量指标值为5.28万吨,2020年COD排放量的目标值为4.30万吨。

  3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达到国家或地区标准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所有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测算依据:按照实验区生态建设的要求,预期2015年、2020年目标值分别为95%、100%。

  国内外对比:2009年,福建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2.42%; 2008年天津城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38.空气API指数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

  指标解释:指API指数介于51到100的天数占全年比例,API(Air Pollution Index)是一种我国现行普遍采用的反映和评价空气质量的评价方法。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空气质量状况和空气污染程度。

  测算依据:按照实验区生态建设要求,预期2015、2020年目标值为大于96%、大于98%。

  国内外对比:2009年福州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值为54,全年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优良率为96.7%,全年出现空气轻微污染12天,API指数达到二级天数大于350。

  39.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自来水水厂出水水质达到饮用水水质要求。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饮用水的质量状况。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预期2015年目标值为100%、2020年目标值100%。

  国内外对比:2009年,全省44个县城的6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6%,除福清、长乐分别为81.89%和83.78%外,其余六县均达100%;天津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40.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流域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地表水环境的质量状况。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主要地表水为三十六脚湖(为主要饮用水源地),三桥水库、六桥水库,水质情况较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9-2002)Ⅲ类标准。预期2015年、2020年目标值为100%。

  国内外对比:2009年福建省全省11个主要湖泊水库水域功能达标率为56.5%。2008年闽江流域福州段水域功能达标率达100%,敖江(福州段)达96.7%、龙江70.8%,福州内河为41.7%。

  41.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近岸海域的水质达到流域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对该水体水质的要求。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近岸海域的质量状况。

  测算依据:据监测结果反映,2009年平潭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良好,除个别监测点无机氨超标外,其余各监测指标均达到要求,预期2015年目标值为90%,2020年目标值90%以上。

  国内外对比:2009年全省近岸海域水域功能达标率为48.1%,其中福州海域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33.3%,莆田海域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0.0%。

  42.区域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区内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达标情况,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有具体的规定。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实验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情况。

  测算依据:2009年平潭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为69.3dB,昼间达标率为100%,预期2015年昼间和夜间平潭区域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为100%、60%,2020年昼间和夜间平潭区域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为100%、80%。

  国内外对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将区域道路交通噪声标准定为小于70dB。2009年厦门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平均声级主要分布在65.1-70.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达标率为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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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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