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
功能区划(漳州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的批复
闽政文〔2015〕28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漳州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的请示》(漳政〔2015〕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漳州核电项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二、调整范围
(一)铜陵、大坪屿以北的东山湾大部分海域(标识号:FJ137-B-Ⅱ)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类别、主导功能、辅助功能、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等不变,面积减少17.54平方公里。
(二)新增“东山湾漳州核电三类区”,位于陈岱镇东侧至尾涡屿之间的近岸海域(标识号:FJ152-C-Ⅱ),面积为17.54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辅助功能为纳污。规划期内除水温执行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外,其余水质指标执行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三、你市要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划调整后的管理与保障措施,做好用海项目单位与相关利益者的协调和补偿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附件: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漳州核电项目近岸海域)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
(漳州核电项目近岸海域)
拐点坐标一览表
编 号 经 度 纬 度 Z1 117°26′34.52〃E 23°47′5.94〃N Z2 117°30′38.32〃E 23°47′5.80〃N Z3 117°30′54.99〃E 23°46′38.57〃N Z4 117°31′27.61〃E 23°45′32.43〃N Z5 117°31′23.08〃E 23°45′22.01〃N Z6 117°30′45.48〃E 23°45′29.72〃N Z7 117°29′25.29〃E 23°46′2.33〃N Z8 117°29′3.10〃E 23°46′1.43〃N Z9 117°28′33.65〃E 23°46′11.85〃N Z10 117°26′20.46〃E 23°45′29.2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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