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
功能区划(宁德市盐田港局部海域)的批复

闽政文〔2015〕28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调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宁德市盐田港局部海域)的请示》(宁政文〔20151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盐田港局部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二、调整范围

(一)大楼、岱岐头连线以内至盐田的海域(标识号:FJ016B-Ⅱ)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类别、主导功能、辅助功能、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等不变,面积减少0.16平方公里。

(二)赛岐以南、白马角—台角连线以内海域(标识号:FJ013C-Ⅲ)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类别由三类区调整为四类区,主导功能由港口、航运、纳污调整为港口、一般工业用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不变,面积减少0.13平方公里。

(三)福安湾坞半岛东侧,猴湾、浮溪、青楼下、青屿仔连线沿岸海域(标识号:FJ017D-Ⅲ)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类别由二类区调整为四类区,主导功能由养殖调整为港口、一般工业用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由二类调整为三类,面积增加0.29平方公里。

三、你市要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划调整后的管理与保障措施,做好用海项目单位与相关利益者的协调和补偿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附件: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宁德市盐田港局部海域)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728

附件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

(宁德市盐田港局部海域)

 闽政文283—区划图.jpg

拐点坐标一览表

  

  

  

N1

119°44'51.129" E

26°43'48.903" N

N2

119°45' 1.063" E

26°43'44.617" N

N3

119°44'50.140" E

26°43'31.558" N

N4

119°44'38.504" E

26°43'40.058" N

N5

119°44'21.762" E

26°43'52.16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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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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