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金融机构:

  《福建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福建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做强做大福建金融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福建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一五”福建金融业发展成效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业规模迅速扩展,闽台金融合作取得新的突破,金融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重要成效。2010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696.9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2.38%,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4.85%。

  一、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

  ——银行业。至2010年末,福建省拥有各类银行业机构119家,其中中资地方法人银行79家(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69家),外资法人银行2家。“十一五”期间新增4家商业银行、4家村镇银行,设立了我省首家财务公司。

  ——证券业。至2010年末,福建省拥有3家法人证券公司,4家期货经纪公司,2家证券公司福建分公司,2家基金公司福建分公司,5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196个证券营业部,63个期货营业部。“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3家期货经纪公司,2家证券分公司,2家基金分公司、98家证券营业部和42家期货营业部。

  ——保险业。至2010年末,福建省共有44家保险公司主体(含法人保险公司2家),其中财产险公司21家,人身险公司23家;保险专业中介主体96个,保险兼业代理机构4941个。“十一五”期间,保险公司主体增加了24家,保险专业中介主体增加了4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增加了2551个。

  二、金融改革顺利推进

  ——银行业。大型银行股份制改革不断推进,农行福建省分行被纳入全国“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兴业银行成功股改上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持续深化,逐步形成农商银行、农合银行、统一法人农信联社等多元化产权组织模式。国开行商业化改革、股份制商业银行流程银行建设、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等扎实推进。

  ——证券期货业。资本市场基础性和多层次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取得成效,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兴业证券实现IPO上市融资。

  ——保险业。以保险公司境内外上市为契机,推动省内保险业管理机制、激励机制、人才机制改革,强化经营责任追究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三、金融业实力不断壮大

  ——银行业。2010年末,福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 达28637.4亿元,五年年均增长23.59%;本外币存款余额达18753.2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11099.1亿元,年均增长19.63%;本外币贷款余额达15920.8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10507.5亿元,年均增长24.08%。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抵御能力明显提升,不良贷款率从2005年末5.69%下降至2010年末0.84%。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控制风险资产等手段,资本充足水平有效提升。

  ——证券业。2010年末,福建省3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411.5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8.85倍。2010年,福建省股票、基金交易额达49443亿元,期货交易额达71328.2亿元,较2005年分别增长20.19倍和73.89倍。至2010年底,全省境内上市公司共72家,总市值达6865亿元。

  ——保险业。至2010年末,福建省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达到837.8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1.4倍,年均增长19.1%。2010年,福建省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423.6亿元,比2005年增加274.5亿元,增长1.8倍,年均增长23.2%。 

  四、闽台金融合作取得进展

  ——银行业。2008年台湾富邦金控通过香港富邦银行入股厦门市商业银行,成为首家间接参股大陆银行的台湾金融机构;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吸收台、港、澳资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金额达1.62亿元。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进一步深化拓展,地域范围从沿海5市扩展至全省,机构范围从中国银行一家扩展至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银行等4家银行及其签约的新台币现钞代兑机构。

  ——证券业方面,台湾统一证券、富邦证券、元富证券相继在厦门设立代表处。2010年12月,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福建投资集团、台湾富邦金控共同发起的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登记设立,基金总规模200亿元。

  ——保险业方面,台湾国泰人寿、国泰产险等相继在福州设立分支机构;厦门建发和台湾人寿合资设立的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落户厦门;台湾富邦产险和台湾富邦人寿在厦门共同出资设立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五、金融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取得实效

  ——金融宏观调控科学有效。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金融政策措施,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成功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出台《关于金融服务福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措施意见,大力支持重点项目、“三农”、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外经贸、民生工程和扩内需等,促进了福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了地方政府牵头,“一行三局”为主体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直接融资功能有效发挥。“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新增境内上市公司31家,首发上市融资448.5亿元;新增境外上市公司72家,首发上市融资460亿元;共有37家次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方式筹集资金1268.5亿元。12家企业发行企业债124亿元,3家企业发行中期票据融资53亿元,19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209.1亿元。

  ——保险对经济的保障和支持作用不断增强。2010年,福建省保险深度为2.95%,比2005年上升0.67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148元,比2005年增加726元;2010年末,承担风险总额达11.6万亿元,“十一五”期间,累计赔款给付支出402亿元。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统计数据集中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初步建设现代化支付体系,非现金结算占比已达82%、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60%。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成效斐然,金融服务已经覆盖全省70%的行政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充分发挥信用服务功能。全面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财税资金划拨实现“零在途”。

  ——金融服务创新显著提升。积极拓展林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方式贷款,进一步缓解融资担保难问题。实现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全覆盖,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兴业银行成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创新节能减排金融服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稳步推进。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顺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取得突破,试点范围和覆盖面不断扩大,上杭县古田镇在全国首创新型“三农”综合保险示范区。

第二节 “十二五”福建金融业发展面临形势

  一、面临的发展机遇

  ——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新机遇。200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11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正式发布实施,海西发展已成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意见》和《规划》精神,出台一系列贯彻措施,为福建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务院《意见》和《规划》提出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福建省金融业先行先试指明了方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正式实施,为两岸金融交流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福建省在两岸交往中具有独特的“五缘”优势,闽台金融业交流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各级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大力支持为福建省金融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和支持金融业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又接连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措施,促进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业发展影响深远。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管理、金融发展模式、金融服务产品的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对现代金融业提出了严竣的挑战。“十二五”时期福建省金融业发展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国内外、省内外经济环境和诸多不确定因素,金融管理和调控的难度仍然较大。

  ——福建金融业总体实力仍较薄弱,与全国金融发展先进省份相比有一定差距。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发达,直接融资比例有待提高,金融创新能力不足,证券和保险市场需进一步发展和规范、金融服务需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社会公众对金融业提出更高服务需求。“十二五”时期是加快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各界对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日益多元,金融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促进福建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优化金融环境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和保障能力。立足闽台港澳金融合作先行先试,不断完善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功能。探索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安全稳定,促进金融与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原则。加强经济金融的互动与融合,努力提升金融业层次,在积极支持福建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做强做大金融产业。

  ——坚持市场化原则。立足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改进金融服务,不断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

  ——坚持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原则。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大力鼓励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监管创新,积极维护金融稳定安全,保持金融业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三、总体目标

  基本建成安全高效、体系完善、运行协调、服务优质,与社会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保持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2015年,金融业力争实现增加值达2000亿元以上,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以上,争取使金融业成为我省支柱产业之一。

第二节 银行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发展目标

  ——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构建门类齐全、功能完善、覆盖广泛、服务高效的银行业组织体系。积极引进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银行业网点布局,力争新设分行30家,支行及支行以下机构150家,自助银行400家。

  ——规模较快增长。至2015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量达55000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36000亿元和30000亿元。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兴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全国网点布局,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适时推动境外机构建设。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先进行列。信托公司力争在企业规模、经营利润等方面达到全国信托行业中上游水平。

  ——发展更为稳健。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各项业务健康度指标保持良好态势。信贷资产质量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银行业整体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2%左右。兴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保持在监管要求指标之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银行业经营规范性进一步增强,培育形成合作、竞争、和谐的市场环境。

  ——支持海西区建设更为有力。保持合理的信贷投入,为海西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多样化、差异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银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发展动力

  ——推进银行业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商业化转型,完善商业化经营模式;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探索完善商业化支农新模式;支持兴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进金融综合化经营;继续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理顺邮政储蓄银行管理体制,推进二类支行改革;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

  ——深化银行业机制改革。吸收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改组改造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推动法人银行业金融建立权责明晰、制衡有效、程序清晰、运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探索更为高效的经营管理模式,继续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银行建设,提高内部运营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坚持集约化、差别化发展。建立科学的资本补充和运用机制,制定资本补充中长期规划,充分考虑资本承受和风险控制能力,努力拓展低资本消耗业务,增强发展可持续性。明确市场定位,培育核心优势,走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在考核中要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将风险管理因素充分纳入考核体系,并考虑风险暴露的长期性,全面运用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等科学指标,增强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三)加强经济金融互动,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

  ——广泛集聚金融资源。争取更多的银行业机构在闽设立机构和展业。争取更多的银行总行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信贷资源、机构设置、金融服务等方面向海西区倾斜。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保障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加强中小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继续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和个性化、精细化服务。鼓励银行在县域和农村设立机构或服务网点,延伸对农村的金融服务。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支持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保持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

  (四)加强金融创新,增强银行业经营活力

  ——完善金融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内部资源整合与协调,提高对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积极争取各家总行新业务和新产品优先在福建进行试点和推广,适当下放金融产品创新和流程优化等方面的权限。

  ——加强重点领域创新。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创新银行业服务方式和品种,提高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鼓励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推广仓单、动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进以供应链金融为核心的贸易融资服务创新,加快以现金管理为核心的结算服务创新。大力推广能效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第三节 证券业发展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发展目标

  (一)推动区域资本市场发展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十二五”期间,力争福建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0家,实现一批上市公司再融资,力争首发和再融资1000亿元以上,争取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800亿元以上。

  ——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福建省符合条件上市公司实现市场化并购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整体实力。

  ——推进场外市场建设。力争福建省福州、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首批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发展壮大。

  (二)促进证券期货行业发展

  ——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力争福建省法人证券公司增加到5家、证券营业部增加到250个;法人期货公司增加到7家、期货营业部增加到100个。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力争福建省新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家。

  ——发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力争福建省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增加到9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宣传、培训和推广力度,持续深入挖掘和培育优质上市后备资源,推动福建省各类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市场上市融资,显著扩大首发融资规模。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各种方式实现再融资,筹集发展资金,实现做大做强,提高资产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积极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推动部分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行业或地区优势明显、技术水平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增加市场份额,扩大经营规模。通过并购重组,解决部分上市公司经营困难,改善其经营业绩。通过并购重组,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健全推动福建省债券市场发展合作机制,促进债券产品创新,显著增加债券融资规模。积极推动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为海西区建设筹集资金。

  ——加快场外市场建设。紧紧把握中国证监会启动中关村试点范围扩大契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推介、企业培育指导和园区申报审批等工作,争取福州、厦门高新园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首批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泉州高新区尽早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我省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和流通渠道。

  (二)提高证券期货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健全证券期货机构体系。鼓励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在福建省设立公司总部,合理布局分支机构,推动市场竞争。支持兴业证券等3家本地证券公司在福建省内、外设立证券营业部。支持和鼓励本地期货公司在福建省内设立营业网点。适当支持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异地期货公司在福建省内设立营业部。推动福建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广发华福证券发起新设基金管理公司。力争兴业证券控股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地迁回福建。

  ——拓展证券期货业务。支持证券公司加强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展证券业务。强化期货经营机构中介功能,鼓励引导期货经营机构为福建省钢铁、煤炭、石化、纺织、油脂等产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服务。

  ——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不断提升期货市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推动郑州商品交易所批准在福建沿海地区的连江可门港、泉州肖厝港设立交割仓库,促进福建沿海地区形成煤炭转配运集散中心,推动煤炭相关行业和物流业的发展。

  ——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稳妥推进福建省证券业对外交流合作,支持证券公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依法开展跨境业务。

第四节 保险业发展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发展目标

  ——基本建成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综合竞争力较强、充满生机活力、地位重要且具较广泛影响的区域保险市场。

  ——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十二五”期间,全省保险业保费收入预计年均增长16%~18%。至2015年,预计保费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超过8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3%,保险密度达到2200元左右。

  ——发展质量不断提升。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市场秩序日益规范,保险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险业主动融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服务方式更为灵活便捷,基本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

  大力吸引省外、境外各类保险机构来闽设点展业,争取在闽设立法人机构或地区总部;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提升保险机构筹建标准。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转变经营理念,逐步实现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积极推进服务手段、服务方式、服务领域创新,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二)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

  ——提升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强化和规范防灾防损工作,提高社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绿色理赔通道,服务灾后重建工作。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稳步推动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

  ——提升服务民生建设的能力。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森林综合保险,研究开展茶叶、烟叶等经济作物保险。总结推广龙岩古田镇“三农”保险示范区经验做法。继续做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保障项目的商业保险或受托管理工作,适时推广“晋江模式”。

  ——提升服务社会建设的能力。大力推动各类责任保险发展,灵活运用差别费率和价格杠杆,培育投保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车险信息平台,落实好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深入参与平安交通建设。创新推进各种形式的治安保险,参与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提升服务生态建设的能力。鼓励保险公司推广绿色环保理念,开展低碳、环保类公益事业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保险,探索保险费率直接与排量或是否采用清洁能源挂钩的绿色车险业务,鼓励发展与节能减排贷款以及绿色信贷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三)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加快保险合同调解和仲裁体系建设步伐,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投诉纠纷处理制度。加强重点赔案的清理,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案件。

第五节 其他金融相关行业发展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股权投资基金业

  ——发展目标。通过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业及其相关各方的积极性,努力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在我省快速、健康发展,力争形成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推动我省由民间资本大省向股权投资大省转变。

  ——工作任务。一是制定出台鼓励和规范我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规章、政策。引导和规范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依法开展资金募集和投资活动,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投资资本金。二是大力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通过必要政策扶持,吸引省外、境外尤其是台湾地区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来闽投资展业,积极争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福建。三是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引导。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在目前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投入运作的基础上,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推动组建若干只大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于我省重大项目和优先发展的产业。有条件的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可以申请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政府鼓励的股权投资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阶段性持股或支持。

  二、融资性担保业

  ——发展目标。积极培育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增强担保行业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能力。

  ——工作任务。一是建章立制。研究制定《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二是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净化行业发展环境。三是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把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场准入关,大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会员制、互助性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丰富融资性担保公司类型,健全完善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四是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顺应产业政策导向,完善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规范省级再担保公司运作,发挥再担保公司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担功能,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用好用足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公司减免营业税和税前拨备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

  三、小额贷款公司

  ——发展目标。按照试点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改善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工作任务。一是明确监管职责,督促合规稳健经营。按照明确职责、防范风险的原则,健全完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切实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有效发挥与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势互补的作用。二是完善公司治理,逐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合法、稳健、有序运行。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股东、相关部门等外部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加强金融合作,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加强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降低负债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借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和担保公司发展等经验,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补偿、抵押物登记收费减免等扶持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规范、稳健发展。

第三章 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第一节 推进闽台金融交流合作

  一、积极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在福建先行先试

  ——扩大两岸金融机构合作。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积极引进台湾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争取兴业银行赴台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闽台金融机构股权合作,吸引台资入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兴业信托、台湾统一证券、厦门国贸集团设立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台湾金融机构与福建省内证券公司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促进两岸合作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引入台湾地区柜买中心经验,探索建立海峡股权交易市场的可行性。

  ——探索建立两岸征信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征信信息交流,共享两岸企业资信信息,合力为两岸产业对接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扩大两岸货币合作。争取进一步增加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办理机构,拓宽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受理面。积极推进对台经贸活动的人民币业务,进一步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

  ——探索在闽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双币”现钞供应回流机制试点。

  ——推动开展对台离岸金融业务。

  ——拓展闽台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等业务。

  二、鼓励金融创新,增强服务台资企业力度

  优先支持福建省内金融机构向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台企、台农集中区域延伸机构网点,建设服务台商的特色专业银行支行。推动服务台农特色保险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台资经营特点的融资产品,探索开发台商“异地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台企融资。鼓励在闽银行业机构加强与台湾主要商业银行的业务联系,利用台湾商业银行开具的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拓展“外保内贷”业务。探索面向台企、台农的租赁土地经营权抵押及多户联保贷款业务,引导台企、台农成立行业性担保公司或互助担保公司,增强融资能力。

第二节 深化闽港澳金融合作

  ——充分运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机制,以产业合作为基础,进一步提升闽港澳金融合作的层次与水平。

  ——利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业发达的优势,积极通过香港金融市场平台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福建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兴业银行、兴业证券等有条件的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

  ——推动兴业银行与恒生银行、厦门银行与富邦银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等深化战略合作;推动福建法人银行与香港中银集团业务合作。支持省内企业到香港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融资,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及境内外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筹集资金支持海西建设项目。

  ——充分利用澳门与葡语系国家和地区的联系平台优势,建立广泛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福建金融业对外开放与合作。提升闽澳金融合作层次和水平,引进澳门金融机构投资省内法人金融机构,推动福建省法人金融机构赴澳门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投资。

第三节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努力扩大金融开放。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坚持外引内联,以金融区等重点功能园区为载体,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广泛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后台服务机构及中介机构来闽落户。积极推进在闽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注重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市场开发手段、业务运作模式和国际金融人才,不断提高竞争力。

  ——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按照“低调务实有效推动、尊重市场顺应需求、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有效推动,从周边国家和地区起步,重点放在与福建省经贸往来密切的国家和地区,循序推进货物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人民币跨境投资、人民币融资、担保等业务的试点工作,努力满足企业“走出去”的金融需求。

  ——强化区域金融合作。探索建立区域金融发展合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金融交流,通过信息共享、设立机构、银团贷款、业务延伸、资本联动和人才交流等多种方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四节 支持厦门、福州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抓住国家支持厦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的有利契机,围绕“立足厦门、辐射闽西南、服务海峡两岸”的发展思路,争取国家各项金融改革和创新在厦门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两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争取台湾地区商业银行在厦门设立的分行设立异地支行。引进台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如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信用评级、金融资讯等落户厦门。

  ——充分发挥福州市作为海西区省会城市的资源优势,以推动两岸金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为突破点,逐步把福州市建成辐射海峡两岸、集聚金融机构、聚散金融信息、承载金融市场、集中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整合金融资源,且有着相对超前和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及良好基础设施、金融产业集聚、与厦门形成错位竞争且优势互补的环海峡经济圈的金融中心。

第五节 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的金融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平潭开展两岸金融合作方面的先行先试,提升平潭金融业服务两岸产业对接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各金融机构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专项融资计划,持续为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改造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产业集群在授信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快组建平潭岛开发建设投融资平台,规范平台运作,并策划、论证投融资长期规划和阶段方案,保障平潭开发建设各个阶段获得稳定资金供应。推动金融机构到平潭设立分支机构或提升网点级别,支持在平潭组建保险中介法人机构。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制定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积极为金融业的高效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注重建立引导、激励和保障机制,增强吸纳能力,形成金融产业集聚效应。

  ——实施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金融业,特别是全国性金融机构来闽落户和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土地、财税、城市规划、人才及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鼓励其在闽设立地区总部或产品研发中心。

  ——进一步修订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强化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的财政政策引导力度。

  ——优化省、市、县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合作机制,合理确定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培养金融业人才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金融人才培育,制定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的金融人才成才制度,推动金融业人才集聚。充分利用海峡金融研究院平台,开展两岸金融方面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

第二节 深入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继续拓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覆盖面和服务对象,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加强征信市场管理,提高征信服务水平。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推进“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联防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信用建设水平。

  ——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建设和推广二代支付系统。加快支付结算产品创新,推广金融IC卡等新兴支付方式。加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继续做好农村支付业务创新推广工作,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行政村金融自助设备全覆盖。

  ——提升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水平。全面升级电子缴税系统,实现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海关横向联网,确保经理国库资金的快捷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拓展国库直接支付业务,实现财政补贴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账户。

  ——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金融业中介服务体系,简化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审计机构、信贷中介服务等机构准入审批手续,完善会计、审计等行业协会运营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不断增强中介服务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三节 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提高金融业监管有效性。不断完善监管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和措施,有效提升监管制度执行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管控和纠正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风险管控,推行精细化管理。落实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

  ——促进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搭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优化金融信息环境,形成政府加强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管、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企业依法治理和规范运作的金融业发展格局。

  ——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探索构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及金融监管手段,加强对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监管,加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监测力度。健全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完善风险识别和监测评估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调整、自求平衡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金融稳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解决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维护社会金融秩序。依托金融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强化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合力。坚决打击和制止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保险、非法证券、洗钱、制贩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范于未然。逐步建立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宣传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法律意识。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